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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席上的“温情寄语”

发布时间:2023-10-11 来源: 福建长安网 作者:佚名

  □记者 王淇锋 通讯员 黄小凤

  “17岁的年纪,犹如朝阳。此刻的你本应该在敞亮的教室里汲取知识,在拼搏的汗水中逐梦未来。但因贪图一时之利,你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犯错不可怕,可怕的是失去重来的勇气。希望你能正视错误,好好改正,我们都期待你能早日回归社会……”近日,在一起盗窃案的庭审中,福鼎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人的一段温情寄语,让未成年被告人叶某某潸然泪下。

  2023年1月,叶某某在网上寻找二手机动车出售信息时,发现被害人高某某发布在某APP上的摩托车出售信息,二人取得联系并约定到福鼎市查看车况。同月12日,叶某某到达约定地点,后提出试驾该摩托车,得到高某某的允许。随即,叶某某驾驶摩托车往浙江方向行驶,趁高某某不注意,直接将摩托车骑回家。经鉴定,被盗摩托车价值为1万余元。叶某某因涉嫌盗窃罪被移送福鼎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经社会调查,承办检察官了解到叶某某案发前曾参与结伙斗殴被行政拘留,2022年2月又因多次参与盗窃被浙江省温岭市检察院作附条件不起诉处理。考验期满后被不起诉的叶某某又再次实施盗窃犯罪。鉴于叶某某法律意识淡薄,具有多次劣迹前科,不服父母管教,交往对象多为社会青年,综合评估认为叶某某帮教条件较差,再犯风险较高,福鼎市检察院以涉嫌犯盗窃罪对叶某某提起公诉。

  起诉不代表案件的终结。为进一步贯彻对涉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庭审中,公诉人从家庭监护不到位、法律意识淡薄、金钱观错误等方面,深刻剖析叶某某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原因,勉励叶某某认真学习法律知识,争取做一名对亲人负责、对社会有贡献的青年。叶某某很是忏悔,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表示今后一定改正不良恶习,靠自己的双手踏踏实实赚钱。

  责任编辑:林少颖


原文链接:http://www.pafj.net/html/2023/gedidongtai_1010/358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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