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俊胜 周磊)近日,莆田市仙游县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并为行动不便的当事人送“款”上门。
申请执行人陈奶奶与被执行人小李驾驶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陈奶奶肩颈和手脚受伤,行动不便,日常生活需依赖护理。仙游法院经审理判决小李应支付赔偿款共计43000元。判决生效后,由于小李一直未履行赔偿义务,陈奶奶无奈向仙游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仙游法院执行局多次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进行查询,均未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为切实保障陈奶奶的正常生活,执行法官持续跟踪案件,多次与被执行人电话沟通、释法析理,希望小李能尽快履行赔偿义务。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由小李的家人筹措资金,一次性支付32000元给陈奶奶。
考虑到老人行动不便,执行法官决定自行驱车前往老人家中,为其送上赔偿款并办理结案手续。在颠簸的山路上行驶一个多小时后,执行法官终于将案款交到了陈奶奶手上。“谢谢你们一直帮我追讨赔偿款,还特意送上门,这笔钱对我真的很重要,太谢谢了!”老人拉着执行法官的手一个劲儿地表示感谢。
群众利益无小事,上门服务显温情。仙游法院将继续秉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聚焦人民群众“急难愁盼”,摒弃“就案办案、机械执行”的工作思路,深入践行能动司法理念,让执行有力量、有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