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对未成年人的全方位综合司法保护,广泛调动社会力量参与保护未成年人公共利益,拓宽未成年人公益诉讼线索渠道,继与市教育局会签《关于建立校园公益诉讼观察员制度的意见(试行)》,带动学校教师参与公益诉讼工作的基础上,林芝市人民检察院倡导全校学生都是“小卫士”的理念,积极探索建立“检察官+观察员+小卫士”工作模式,分别在市第一小学、市八一中学、市第二高级中学举行校园公益诉讼观察员“小卫士”代表聘书颁发仪式,让校园公益诉讼观察员的“天眼”覆盖到校园及周边各个角落,最大限度地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聘书颁发仪式上,林芝市人民检察院、市教育局与会人员宣读了聘任决定,为12名同学颁发了“校园公益诉讼观察员小卫士代表”聘书。林芝市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部负责人向参与会议的所有“小卫士”详细介绍、讲解了未成年人检察公益诉讼范围、履行的主要职责以及线索反映渠道等相关内容,为“小卫士”全面、优质履职提供充分保障。并希望“小卫士”多学习法律知识、从小事做起,积极加入到法治建设中,牢固树立维权意识,及时提供有效线索,共同推动校园公益诉讼观察员“检察官+观察员+小卫士”试点工作。
此次活动,创新了法治教育的形式,拓展了公益诉讼线索发现渠道,为构建平安校园建设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下一步,林芝市人民检察院将立足未成年人检察职能,用好“检察官+观察员+小卫士”校园公益诉讼观察员制度,以公益诉讼之“利剑”,积极参与和推进社会治理,不断提升未成年人司法保护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