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金秋,辽南盖州又是一年好“丰”景,记者与营口地区首例农资产品责任纠纷案的受损农户聊起今年的收成,畅谈中,一段盖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蓝”司法为民的故事让人倍感温暖。
【案情介绍】
去年初,盖州的赵某等大棚种植户购买了盖州某农资商店销售的有机复混肥料,使用后果树出现黄叶、生长迟缓、烂根等症状,果树不能正常生长。损害后果出现前,农资商店经营者主动登门告知肥料存在问题,并让农户沤肥保作物,但还是因肥料问题造成重大损失。此后,生产厂商联系部分受损农户协商并签订了《补偿协议》,但厂家并未按照约定履行赔偿义务。
2022年8月,盖州市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受理赵某等11人申请支持起诉案件后,发现赵某等11人可能符合司法救助条件,遂依据司法救助线索移送制度,第一时间将本案线索移送至第五检察部审查。通过实地走访与调查核实查明,案涉农户均是以种植葡萄、油桃等果树为生的农民,因绝收失去唯一收入来源,生活困难。
听证会现场
实地走访了解难在哪
检察机关受理申请后,通过实地走访与调查核实查明以下情况:赵某等农户文化水平低,缺乏必要法律知识;案涉农户均为以种植葡萄、油桃等果树为生的农民,因绝收失去唯一收入来源,生活困难;涉案的有机复混肥料存在质量问题,直接造成农户损失;赵某等农户因经济困难无力聘请律师及缴纳诉讼费。
查明情况后,盖州市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与盖州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协作配合,法律援助中心为赵某等11人指派法律援助律师,指导赵某等11人收集保存证据。通过走访调查核实,进一步查明案件事实。盖州市检察院召开公开听证会,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也让农民消费者进一步了解检察机关支持起诉工作,提升民事检察公信力和社会知晓度。
司法救助解开眼前困
在办案过程中,盖州市检察院第四检察部检察官认为,支持起诉的农民消费者初步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告知其可以申请司法救助。同时,依法能动履职,主动延伸检察服务职能,加强与其他部门协作,将该系列案件移送第五检察部。
经审查,第五检察部依法启动司法救助程序。第四、第五检察部检察官共同进村入户实地调查核实,详细调查了解赵某等11人家庭生活情况。通过实地走访与调查核实查明赵某等11人因案导致生活困难,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第五检察部依法为赵某等人申请司法救助13万元并按时发放。支持起诉与司法救助的深度融合,让农民消费者切实感受司法为民的温度。
延伸帮扶农户拾信心
盖州市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生产商、监制商、销售商作为涉案肥料的生产、监制和销售主体,应依法保证化肥安全、合格且环保,因其生产、监制和销售的肥料导致赵某等11人作物全损和土壤污染的损害结果,应当依法赔偿全部损失并限期治理受污染土壤。为缓解赵某等11人生活压力,盖州市检察院在支持起诉的同时,向盖州市人民法院发函,建议法院准予赵某等人缓交诉讼费3.7万元。同时,为帮助农户及时换土复植,防止农户因案致贫返贫,盖州市检察院采取多种措施开展帮扶。
去年11月14日,共13万元司法救助金通过指定账户发放到11户农民手中。那一日,初冬的盖州天气微寒,可农户的心是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