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名投诉烧锅镇人民政府乱作为一事
尊敬的景俊海书记:
您好,我们文凤洙、金永信、文武双、李经慧四人是烧锅镇中兴农场的合法承包人和实际种植人。今以公开信的方式向您实名投诉烧锅镇政府以市场价格上涨为由单方恶意毁约,把还在承包有效期内的土地擅自另行发包,以“保护集体利益”为由,公然凌驾于法律之上。具体事实内容如下:
2003年12月9日已故的白云龙将中兴农场转包给了文凤洙、金永信并签订补充协议书,第二天12月10日文凤洙、金永信与烧锅镇人民政府签订《中兴农场菜地(园田地)经营协议书》。并于2004年2月13日经过农安县公证处公证了所有的承包合同及协议书且一直履约至今。
在当时,中兴农场土壤盐碱化严重,地势涝洼,难以获得种植收益,我们以当时好地的价格承包中兴农场数十年,期望通过前期投入、改造,实现后期的盈利。我们自接手后,投入大量的人力和财力,成功完成治理。而2023年烧锅镇政府以市场价格上涨为由,提出必须提高承包价格。2023年3月还在合同期内的中兴农场的土地被烧锅镇人民政府又承包给别人。
事情发生后,我们曾多次向有关单位、部门反映情况,我们也收到相关部门的回复,相关部门以保护集体利益等理由认定“毁约”是合理行为。针对相关部门的回复,我们作出以下答复、异议:
一、因经济变化继续履行将损害集体利益
政府相关部门回复称:如果参照当前经济条件继续履行将损害集体利益。
我们异议:这份合同在1994年签订,在2002年进行过协商重新签订,在这段时间政府部门作为主导单位没有约定浮动价格,本身就是政府默许始终按合同签订时价格进行支付。土地价格变化属于政府修订合同时就应当预见的商业风险,对这一商业风险,政府未加以规定、约束,属于政府过错,不属依法予以变更范围。
如今,烧锅镇政府以市场变动为由就公然违约,严重违反了我国民法规定。烧锅镇政府作为行使国家权力的国家行政机关公然违背中央“依法治国,依法执政”的理念,凌驾于法律之上,对政府形象、政府公信力都是极为恶劣的影响!
二、中兴农场领取贴补,白种地甚至不种地都赚钱
政府相关部门回复称:我们领取的粮食直补远大于所交的承包费,因此不种地都赚钱。
我们异议:粮食直补自2004年开始施行,2005年开始发放,但合同自1994年就已经商定,在没有粮食直补之前这段时间,我们是一点没赚。首先,2006年开始取消农业税,在此之前我们一直都缴纳国家及有关部门所收取的各项税费;其次,中兴农场此前土壤贫瘠产量低下,遇灾年更是绝产绝收,我们在此之前几乎无法通过种植作物得到足够的收入,而且还一直不断付出人力、财力进行土地环境治理,直到近年才彻底治理完毕。最后,粮食直补政策对于补贴数额、补贴作物种类等时有变化,相关补贴并不稳定。
三、政府对土地争议有管辖权,根据对等原则政府有权提出终止
政府相关部门回复称: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同时根据对等原则,镇政府享有向承包人提出终止合同的权利。
我们异议:在本次争议事项中,政府作为当事人一方,如果再有权管辖处理此事,那还有何公平可在?完全违背了《土地管理法》最初的设立理念,属于错误解读。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在民事活动中应遵循平等原则,平等原则指的是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从来没有所谓的对等原则。而且相关合同终止事由已经有明确的规定了,在我们没有违约的情况下,政府一方以价格不合理为由提出终止,属于严重的违约,相关诉求不应得到支持。
四、政府变更合同条款,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是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利益关系
政府相关部门回复称:农村土地承包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利益关系
我们异议:烧锅镇政府,如此违约的行为对于我们个人而言毫无公平公正可言。我们在其期间投入巨大,这时候政府提出变更合约,那我们此前的投入又算什么?烧锅镇政府这样的行为完全无视个人利益,反而违背公平公正的原则。
烧锅镇政府践踏法律尊严,违约行事,使我们多年付出成了泡沫,我们恳请对相关行为进行调查、处理,真正地做到公平、公正,使我们这付出多年的农民群众利益不受损,在维护我们普通百姓合法权益的同时,维护政府形象,捍卫法律尊严。
投诉人:文凤洙
金永信
文武双
李经慧
联系电话:13134485600
18844529246
2023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