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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46天!“执破直通”机制让“患病”企业重获“新生”

发布时间:2023-10-15 来源: 中国长安网 作者:佚名

  “患病”企业如何重获“新生”?长期“执行不能”的涉企旧案能否清结销案?如何让破产案件控增量、减存量、防变量,有效助力诉源治理?2020年1月,福建福州中院首次利用“执破”协同并进理念,成功重整位于连江县的“中国贵谷”项目。在此基础上,福建高院在全国首创“执破直通”机制。

  有了首次的办案经验,2021年2月,福州中院研究出台《关于贯彻“执破直通”机制的实施意见》,在审理过程中打通执行与破产程序,通过执破信息共享优势,打造“人员直通、职责直通、销案直通”的“执破融合”,并迅速在全市两级法院铺开推广。

  一项新机制如何被执行者更好地运用?福州两级法院用创新做出了回答——

  程序贯通,让“执行不能”变可能

  八月盛夏,仓山法院门前人来人往、车流不息。一大早,该院执行法官陈金垚就来到办公室,开始一天的工作。

  陈金垚不仅是执行法官,亦是“执破直通”合议庭成员之一,主要负责破产案件的处理。2022年,仓山法院在全市率先成立该合议庭,将执行办案、移送衔接、破产审理等全流程工作归属执行局负责,有效实现了“执破融合”。

  

  

  仓山法院首次通过线上摇号方式选任破产管理人

  

  早上九点,陈金垚再次翻开案头的卷宗。2021年,福建某创新创业公司与多家公司产生纠纷,负债达600多万元,公司经营陷入停摆。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法院穷尽执行措施,也未查到可供执行的财产。

  

  “按以往流程,确属‘执行不能’的案件,法院将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的债权无法实现。”陈金垚介绍。

  但案件在陈金垚与“执破直通”合议庭成员预审查后,出现了新的转机:该公司拥有远程实训平台等优质无形资产,企业还有发展希望。于是,陈金垚向申请执行人充分释法说理,后经当事人申请,该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实现债务“一揽子”清理,最终促成双方和解。

  

  某科技公司债权人为仓山法院“执破直通合议庭”法官送来锦旗

  仅46天!从破产立案受理到通过破产和解方案程序批准,债权人最终受偿金额共计299.06万元,债权本金清偿率超过90%,公司重获“新生”。

  

  “执行不能”变可能。这是仓山法院“执破直通”合议庭高效灵活转换执行、破产、和解程序的一个缩影。依托“执破直通”机制,此类案件正在福州两级法院不断上演。

  今年3月28日,鼓楼法院执行局干警向福建某贸易公司开出《破产预警告知书》,这在全省尚属首例。这是鼓楼法院在“执破直通”机制上创新提出的“预警+筛查”模式,通过前期筛查,向“僵尸”企业发出破产预警告,督促其积极履行义务,推动长期“执行不能”的涉企案件清结销案。

  

  烂尾27年的福州商贸大厦“涅槃重生”,鼓楼法院干警到施工现场查看

  此外,仓山法院建立企业回访机制、闽侯法院打造“保立审执破”一体化机制、马尾法院推出“立审执联破”全链条工作机制……一个个创新举措在榕城开出花结出果,“执破直通”机制亮出新招牌,有效助力诉源治理。

  近年来,福州法院探索建立了“拟执转破案件库”,对涉执企业终本案件以年度为单元,有计划分阶段筛查,确保符合“执转破”的企业应筛尽筛,新收涉企执行案件及时过滤。“依托‘执破直通’机制和‘拟执转破案件库’,可以有效减少案件存量,控制增量,实现企业纾困解难和诉源、执源治理有机统一。”福州中院执行局局长林欢说道。

  流程“瘦身”,让破产程序更顺畅

  水清、滩净、物丰。福州连江是全国渔业大县,全县海域面积3112平方公里,海岸线长达238公里。

  依托这得天独厚的海洋资源,1990年,福建冠海海运有限公司、福建省冠海造船工业有限公司(以下合称“冠海系”公司),一跃成为当年省内最大海运企业和民营造船企业。

  无奈“冠海系”公司盛极而衰。2013年开始,由于经营不善,企业逐渐陷入困境,陆续出现职工讨薪、债权人向法院起诉等问题。其间,“冠海系”公司积极寻求自救之道未果。2019年,债权人向连江法院申请对“冠海系”公司破产清算。

  

  连江法院举行冠海造船公司、冠海海运公司破产清算案件职工工资发放仪式

  “此案是连江法院审理的涉及金额最多、涉及债权人最多的破产案件,事关连江营商环境和民生保障。”连江法院选派办案经验丰富的法官程菁办理该案。

  破产重整就是要帮助企业与“死神”赛跑。而府院联动机制,是解决企业破产重整“最后一公里”的重要手段。

  程菁同破产案件审判团队多次实地走访,花大量的时间听取公司员工的问题和诉求,进行债权确认;强化管理人与公司方面的沟通,指导监督管理人积极开展清产核资工作。同时,定期与连江县政府召开府院专题联席会议协调解决重整中的税务、职工安置、社会维稳等问题,为企业平稳高效重整扫清了障碍,加速案件推进。

  

  

  连江法院举行冠海系公司破产重整案债权人领款仪式

  

  今年8月24日,连江法院裁定批准上述两公司合并重整计划。历时4年多,这起备受群众关注,涉及债权人数近4000人的民营企业破产案件成功审结。

  在破产审判实践中,福州两级法院发现,破产案件内容冗杂繁琐,破产企业处置中存在资金监管、涉税事务办理、企业职工安置、管理人身份不被认可等难点堵点问题,每个案件都需要法院出具文书与相关部门进行个案沟通协调,耗时又耗力。

  如何让破产流程“瘦身”,让破产程序更顺畅呢?福州中院相继提请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建设企业破产处置工作市级府院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福州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和保障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依法履职若干措施》等规范性文件,为常态化破产程序的推进工作提供基本指引。

  

  仓山法院干警到企业回访了解生产经营情况

  机制落地见效并非一劳永逸,福州法院不断在个案中总结经验,推动各项工作向好向快发展。

  年初,福州中院针对多起破产案件中存在的“企业信用修复”问题,依法向金融监管机构发出司法建议,力促破产重整后的企业尽快盘活重生、破产清算后的企业尽快市场出清。

  “司法建议不是简单对有关单位‘揭短找茬’,而是为发现的社会问题‘把脉开方’,督促社会治理主体改进工作和规范行为。”福州中院经办法官唐宇恒说道。

  从“一案”到“一类”,司法建议的发出,有效助力破产案件审查提速增效,达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社会效果。2021年以来,福州法院破产案件平均审理周期逐年缩短,呈现下降趋势,今年1-8月案件审理平均周期154天,同比下降62.7%,个别案件仅用时30天就审结完毕,远低于案件平均审理周期。

  建章立制,做好“后半篇文章”

  往前延伸是服务,往后延伸是监管。为做好破产审判工作“后半篇文章”,福州中院致力于抓好破产管理人监管,通过建章立制、充电赋能,让破产办理更有章法。

  “社会整体上对企业破产制度认识不足,甚至存在误解。经常忽视了破产制度对困境企业的保护功能,这就需要法院和协会协同发力、共同努力,扭转观念。”今年8月30日,福州中院与福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召开破产疑难案件工作座谈会,福州中院清破庭副庭长汪霞的发言,引发在场人员的共鸣。

  

  福州中院高效推动老牌上市公司破产重整,企业代表送来锦旗

  近年来,福州中院与破产管理人协会定期召开交流会,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面临的问题,促进破产管理工作良性开展。早在2016年,福州中院便推动福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成立并担任协会的业务主管单位,编制增补福州地区企业破产管理人名册。

  不仅如此,福州中院还充分尊重破产管理人的法律地位,激发其主动性,督促其勤勉履职。为健全完善管理人考核评价机制,今年8月,福州中院研究出台《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考核办法》,要求管理人在案件中要制定时间表挂图作战,对管理人工作定时、定量、定责进行监督和管理,强化管理人积极履职。

  “管理人作为破产程序的主要推动者,加强管理人的业务能力尤为关键。”福州破产管理人协会会长许培卿说。

  

  福州中院办理全省首起“重整式破产清算”案,业主代表、企业员工代表送来锦旗

  此外,为加强业务能力培养,福州法院不断完善学习培训机制,设立破产专项保障资金,为办理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支付或无财产支付管理人报酬的破产管理人提供一定补贴。如今,福州中院打造了一支由34家律师事务所、4家会计师事务所、7家清算事务所及9名个人组成的破产管理人专业队伍,助力破产案件审判质效提升。

  这份成绩单格外亮眼:2023年以来,福州两级法院共计移送破产审查案件249件,受理破产案件280件,审结破产案件252件,破产审查数、受理数、结案数均大幅提升。推动化解“执行不能”案件1084件,诉源减量2497件,清理涉企债务38.1亿余元,“四源”治理效果显著,助推“执转破立破申号案件数”“重整和解案件结案数”“涉税便利化”等9项“办理破产”营商指标值居全省最优值。


原文链接:http://chinapeace.gov.cn/chinapeace/c100049/2023-10/13/content_1268832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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