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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年执行陈案在中秋前夕执结

发布时间:2023-10-15 来源: 福建长安网 作者:佚名

  □记者 陈钦祥 通讯员 李日成 陈小琳

  “20多年了,在法院的帮助下,钱终于要回来了。”日前,福州长乐区一近八旬申请执行人吴某某紧握着执行法官李日成的手,久久没有松开。

  申请执行人吴某某与被执行人刘某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在福州市长乐区法院执行法官不懈努力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并当场履行。至此,该案历经25年终于执行完毕。

  时间追溯到上世纪90年代。吴某某和刘某某原本是老邻居,因家庭用款,刘某某于1996年至1997年间累计向吴某某借款3万元。后刘某某无力还款,吴某某向其催债,双方发生冲突,吴某某于1998年将刘某某诉至长乐法院。法院依法判决刘某某应偿还吴某某借款本金3万元及利息。

  案件当年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法官先后赶赴银行、村委会调查,未发现刘某某有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无法提供财产线索,法院依照当时法律裁定该案终结执行。

  近年来,长乐法院聚焦执行“终本”案件管理,下大力气消化陈年旧案,针对这类多年来未执行到位的案件,依法恢复执行。本案恢复执行过程中,长乐法院依法全面调查被执行人刘某某名下财产,并冻结被执行人刘某某名下银行账户部分存款。随后,执行法官前往被执行人户籍所在地现场调查并通过居委会联系刘某某。

  经执行法官告诫刘某某拒不履行还款义务的相关法律后果,并耐心释理说法后,刘某某主动提出与吴某某协商,但因双方交恶,20多年没有来往,希望法院居中调解。

  此后,执行法官组织双方多次到法院协商,双方最终以5.81万元达成执行和解。近日,刘某某按约将款项支付给吴某某,至此本案顺利执结。

  责任编辑:林少颖


原文链接:http://www.pafj.net/html/2023/gedidongtai_1013/359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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