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其乐)配合人民警察执法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但男子周某某却目无法纪,在派出所内公然殴打民警。近日,三明市尤溪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暴力袭警案,被告人周某某犯袭警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2023年4月5日,周某某在路过某店铺时,认为店铺老板曾经与其发生过争执,便用拳头殴打老板。逃离现场后,周某某只身前往派出所,但因其无法说出到派出所的具体缘由,值班民警遂劝周某某回家。
周某某要求民警开车送其回家,在该要求未得到满足后,开始辱骂民警,并突然挥拳打中民警的左侧肩膀。为防止周某某继续伤人,民警合力将其制服,并使用手铐将其控制。随后,一名辅警为周某某调整手铐,周某某抬脚踹了辅警左侧大腿一脚。因随意殴打民警辅警,周某某被尤溪县公安局行政拘留13日。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某暴力袭击依法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已构成袭警罪。被告人有前科,应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综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最终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人民警察代表国家行使执法权,肩负着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等重要职责,暴力袭警不仅危害人民警察的人身安全,更是对法律尊严和权威的挑衅,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广大公民在遇到人民警察执法时,应敬畏法律,尊重执法者,积极支持配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