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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燃希望之光!湖北保康检察发放司法救助金47.9万元

发布时间:2023-10-20 来源: 湖北长安网 作者:佚名

  “发生这件事的时候,我感觉天都要塌了,还好你们送来了这笔救命钱……”近日,湖北省襄阳市保康县检察院检察官在回访时,司法救助对象张某提起今年来检察机关救助的点滴,依然难掩激动。

  张某司法救助案是保康县检察院开展司法救助工作的一个剪影。10月17日,保康县检察院有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该院对因案返贫致贫人群、困难妇女儿童群体开展司法救助29件,发放司法救助金47.9万元。

  今年3月,保康县检察院受理了一起交通肇事案,村民周某驾驶一辆农用车,违法搭载10名村民,超载导致发生交通事故,10名村民不同程度受伤。

  肇事者无力赔偿,部分受害者家庭生活条件困难,无法及时得到救治。保康县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办案人员在调查此案过程中,发现该司法救助线索,及时移送至该院控告申诉部门。

  控申部门立即开辟绿色通道,优先快速办理,走访后发现该案有9名受害者符合司法救助条件,遂依法发放救助金11.9万元,解决了受害者的急难愁盼问题。

  受害者出院后,该院邀请乡镇干部、村干部到村开展听证,挨家挨户调解矛盾,并联系法律援助律师给予维权支持。司法救助如同一场“及时雨”,化解群众“燃眉之急”。

  

  检察官和村干部走访当事人

  今年1月,保康县检察院接收到该县乡村振兴局移送的一起司法救助线索,家住某乡镇家庭妇女李某因案受到伤害,治疗费和其他费用花费近4万元,由于李某没有任何收入来源,无法进行后续治疗。

  李某精神遭受打击,身体尚未恢复,家庭内部矛盾暂未得到有效化解。该院在收到案件线索后,立即联合县乡村振兴局开展司法救助,并发放2万元救助金用于治病。该院并没有止步于案件办结。在李某身体好转后,该院检察官与该县妇联部门对李某进行心理疏导,帮助其调整心态,重拾生活的信心。同时,该院联系乡镇工作人员、村委会干部共同做被害人的家庭和解工作,切实解决被害人纠纷难题,既解“法结”,更解“心结”,为被害人除去生活阴霾。

  今年3月,保康县检察院控申部门接待了一名年迈的老人。原来,老人孙子(小王)的母亲在多年前出走后失去联系,父亲在几年后因案去世,年幼的小王与祖母相依为命,平时仅靠祖母的低保维持生活。近年来,小王家日渐困难,听人说检察机关有司法救助这个政策,遂来到保康县检察院申请帮扶。受理案件后,该院第一时间联合村干部到救助申请人家中了解实际生活情况,并在村组进行走访调查。

  在确认小王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后,该院立即向该县委政法委汇报案件情况,加快司法救助金申请进度,最终为小王一家带去了5000元司法救助金。

  除此之外,该院启动多部门协同救助机制,与民政部门联合回访,将小王列入“事实孤儿”救助范围,加强政策帮扶;与村委会、学校制定持续帮扶措施,为小王点亮“黑夜的一盏灯”。

  “点燃温暖之光,传递检察温情。”保康县检察院有关负责人介绍,该院还主动与教育、妇联、残联、团委等部门联系配合,以“司法救助+联合帮扶”模式,积极链接资源,对特殊群体开展多元救助,巩固提升救助质效。

  (记者 黄忠通讯员 严慧玲 杜怡萱)

  

   稿件来源:极目新闻


原文链接:http://www.hbcaw.gov.cn/syzl/51332.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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