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9日上午,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谢薇法官,做客长春新闻综合广播和长春市委政法委联合主办的【889新说法】节目直播间,与广大听众共同探讨民间借贷的法律关系、法律适用等内容,进行在线普法,传递法治声音。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有时会与亲戚、朋友之间发生借贷情况,那么我们应该注意哪些问题,如何做才能更好的保护自己的权利,减少纠纷的发生呢?”
在一个小时的直播节目中,谢薇法官结合实际案例,就有关民间借贷的热点问题逐一为听众们进行了解读。
主持人:在借款行为发生时,我们应该怎样做才能更好的保护自己的权利,减少纠纷的发生?
法官:首先,无论作为出借方,还是作为借款方,我们都应该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来与人交往、作出法律行为。借钱方应该积极、及时地偿还欠款;出借方也要保护好自己的财产权利不受侵害。
主持人:书写欠条时,应特别注意哪些方面?
法官:通常我们书写欠条时借款人、出借人以及借款数额都会写的比较清楚,但有时会忘记写落款时间和约定的还款时间,另外就是对利息的约定不够明确,这些都是需要注意的。
主持人:作为出借人,如果没有在欠条中清楚约定以上几项内容,会有什么后果?
法官:约定还款时间是为了约束借款人,在还款期限届满前积极履行还款义务,如果到期不还,出借人可以向借款人催要欠款。我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出借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对于法律规定的这个“合理期限”,就存在双方可能产生争议的点,比如出借人认为,今天向你催要了,如果数额不大,你明天或者后天就应该清偿。但是借款人可能认为,我借款本身就是因为经济上存在困难,你今天向我催要,我需要半个月、一个月左右或者更久的时间才能够清偿。所以,还款时间没有清楚地在欠条中作出约定的话,可能会在后期实际清偿欠款时产生争议。
在节目的最后,谢薇法官向广大听众朋友们提出建议:借钱需谨慎。在过往案件中经常遇到钱款出借后一段时间就找不到欠款人的情况。出借后,欠款人没有还款能力,也是诉讼中经常遇到的情形。因此在出借款项时应该有一定的风险意识,出借款项必然面临有可能得不到完全清偿的风险,应在对自己面临的借款风险有着充分认识和评估后,再作出决定。进行借贷行为时,要注意留存借款凭据、转账凭证等相关证据,规避未来可能发生的风险。
通过进电台的形式,法官将专业的法律知识用通俗易懂的语言传递给广大群众,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下一步,绿园法院将不断丰富法律服务载体,创新普法宣传模式,多角度全方位地开展法律宣传活动,打通法治建设“最后一公里”,将全民普法工作向群众贴近,让法治声音深入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