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
初中生买电脑第二天退货法院判决支持
2021年5月,14岁的刘某某独自在某通讯器材商店选购IPAD201932G金平板电脑一部,现金付款2599元购买了该产品,销售人员当场拆封平板电脑激活软件。原告刘某某的母亲发现后,当天带领原告刘某某到被告店面要求退货,被告以电子产品已经拆封,影响二次销售为由拒绝退货,故原告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刘某某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其选购平板电脑的行为,应当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追认后有效,原告法定代理人在当日就要求退货,对其买卖行为不同意,也未予追认,故其买卖合同无效,原告要求退货、退款的主张,应予支持。最终判决某通讯器材商店退还原告刘某某货款2599元,原告退还被告IPAD201932G金平板电脑一部。
案例二
初中生买二手电动车反悔诉至法院被驳
2022年8月,13岁的王某找到同校同学孙某,想要购买孙某的某品牌电动摩托车一辆。双方协商后,2022年8月15日,王某转给孙某2700元,两天后,王某的妈妈刘某又转给孙某6250元,双方完成了交易。一周后,王某要求退还车辆,双方多次协商未果后,王某及其监护人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确认买卖合同无效并返还支付的895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的焦点问题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王某的行为效力。本案中,王某购买孙某的电动车,在自行支付部分款项后,由其法定代理人刘某(王某之母)支付了剩余款项,足以说明其法定代理人同意王某的购买行为,王某与孙某的买卖合同应为有效合同,且双方交易已完成,因此法院依法驳回王某的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家长事后是否追认是关键
沈阳市辽中区人民法院镇郊人民法庭法官白新颖
问题一:民法典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实施什么样的民事法律行为?
白新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即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或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即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或八周岁以上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未成年人或十八周岁以上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全部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
问题二:结合上述两个案例,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购买价格较高的商品,其民事法律行为是否有效,法院主要考量哪几点?
白新颖:是否属于纯获利益行为,是否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以及法定代理人是否以自己的实际行动认可或事后追认。
问题三:现实中,未成年人参与网络打赏、充值引发的法律问题也常常出现,请从商家和家长两个角度谈谈如何避免这类案件的发生?
白新颖:商家应严格落实用户实名制,防止假冒、借用他人身份;禁止为未成年人提供现金充值、礼物购买、在线支付等各类打赏服务;从严处置诱导未成年人打赏的经纪机构和网络主播;加强对“礼物”名称、外观的规范设计,不得通过夸大展示、渲染特效等诱导未成年人。
家长应该正确引导孩子,履行好监护人职责,引导孩子培养有益身心的兴趣爱好;不要让孩子太早接触手机,给孩子使用的电子产品设置为青少年模式;加强支付保护如开启人脸识别、妥善保管支付密码不要让孩子知道,更不要设置免密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