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贾知若
在那段无比揪心的监控视频里,罗威纳犬猛烈的撕咬,2岁女童无力的挣扎……这就是10月里,整个四川最“痛”的一则新闻。
10月17日,崇州市联合调查工作组发布情况通报,黑色罗威纳犬主人唐某到案,警方已对该事件立案侦查,并对黑色罗威纳犬主人唐某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受伤女童已于16日23时许转至华西医院,由医疗专家组进一步治疗,目前生命体征平稳。密切关注事件进展的网友禁不住发问:在那个最“痛”的新闻发生时,本该出现的那根牵引绳在哪里?!
我们之所以对这桩恶犬伤人事件有如此强烈的共情,是因为它不是第一次发生,相反,类似事件一再上演,一再挑战着公众的耐心和容忍度。犬主、物业该担何责?危急时刻,如何让死咬的犬只松口?在过去的类似事件中,法律给出了怎样的裁决?一时间,相关的科普新闻扑面而来,让人目不暇接,有一个共识在其中产生——对养宠者而言,避免类似悲剧的方法有千千万,但最重要的一点,是拉紧手中那根牵引绳!牵引绳在整个监控视频里毫无踪迹的前提下,养宠者显然要为此负责,承担其应当承担的所有后果。
值得一提的是,现行的《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在2009年10月通过,已于2010年7月1日施行,迄今13年有余。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规定:养犬人应当对犬只拴养或者圈养,妥善管理犬只。违反规定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强制收容犬只。但是,该管理条例对于犬只伤人情节并未作明确规定。今年3月,来自四川雅安的全国人大代表庹庆明曾对如何进一步完善犬只伤人案件中的追责问题,提出过相关建议,他甚至认为,需要将犬只伤人的刑事责任写入刑法修正案。
世易时移,很多东西都在发生改变。19世纪70年代,西方新闻人提出过著名的新闻定义——“狗咬人不是新闻,人咬狗才是新闻。”现在看来,这个定义已被时代的车轮碾得粉碎,而对于“恶犬伤人”的法律追责,如今显然也需要进一步完善。
没有人希望这则新闻的终结,仅仅是2岁女童在医院里痊愈而归……犬主人到案后,将为这起事件付出怎样的代价?假设恶犬是被遗弃的流浪狗呢?所有的问号应该一一解开,因为触目惊心的类似事件,16日发生在四川崇州,明天就有可能发生在你的家门口。那根牵引绳在哪里?必须要有具体的下落。
顺便说一句,在全民关注的当下,罗威纳犬主人一度迟迟未到案,这本身已经暴露出犬只登记管理和审核有所疏漏。是的,“法律不外乎人情”,在没有看到那根牵引绳的整个过程中,无辜的孩子和基本的安全感都被恶犬一起撕咬……从这个角度而言,养宠问题已经出离了“讲文明”的领域,它更是法律问题和治安问题,需要全社会认真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