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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法修正草案提请审议,拟完善公开募捐制度

发布时间:2023-10-22 来源: 上海政法综治网 作者:佚名

  慈善法修正草案20日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修正草案拟完善公开募捐制度,要求募捐活动或者慈善项目结束三个月内全面、详细公开募捐、项目实施和募得款物使用情况。

  修正草案拟对现行慈善法作如下主要修改:一是,规范慈善组织和慈善信托运行。二是,完善公开募捐制度。三是,增设专章规定应急慈善制度。四是,强化慈善促进措施。五是,加强领导和监督管理。六是,规范个人求助行为和个人求助网络服务平台管理。

  在规范慈善组织和慈善信托运行方面,修正草案明确已经设立的非营利性组织,可以向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申请认定为慈善组织;要求慈善组织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内容增加“与境外组织或者个人开展合作”情况。

  草案还规定慈善组织与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合作募捐的,应当对合作方进行评估;明确慈善信托受益人的确定原则;特殊情况下慈善组织年度支出难以符合规定的,应当报告并公开说明情况。草案授权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慈善信托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标准。

  此外,修正草案完善了公开募捐制度。草案降低慈善组织申请公开募捐资格的年限要求;规定国务院民政部门指定互联网公开募捐服务平台,为慈善组织通过互联网开展公开募捐提供服务;要求募捐活动或者慈善项目结束三个月内全面、详细公开募捐、项目实施和募得款物使用情况。草案还规定,开展募捐活动有违法情形且情节严重的,吊销公开募捐资格证书或者登记证书,并处以罚款。


原文链接:http://www.shzfzz.net/node2/zzb/n4484/n4486/u1ai16662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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