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打造稳定公开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增强企业的执法司法获得感,更好地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今年以来,梁子湖区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上级精神及部署安排,开展了“律师代理涉市场主体阅卷零障碍服务创新项目”工作,构建良性互动的新型检律关系。
依托“12309+湖北省检律衔接平台”,构建“现场+互联网+异地协同”三选一阅卷服务模式,通过“屏对屏”宣传引导、“面对面”深化服务、“院对院”协作配合等方式,努力提供“一站式”律师阅卷服务,让“数据多跑路、律师少跑路”。
今年以来,共为涉营商案件代理律师提供阅卷服务42次,占涉营商刑事案件人数的76.36%。
“三管齐下”构建多元化阅卷服务体系
创新服务新方式,实现互联网阅卷零距离。梁子湖区检察院案管部门依托信息化手段,实行在线阅卷“双审核”机制,由专人每日查看、审核12309中国检察网后台关于律师互联网阅卷申请,采用“当日来”“当日审”“当日转”模式,于三日内反馈审核结果,确保每件申请都能及时回应。符合互联网阅卷要求的,线上推送电子卷宗,将“最多跑一次”升级为“一次不用跑”。
今年5月,梁子湖区检察院办理了一起侵害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案件。辩护律师因身体原因无法现场阅卷,经电话沟通,案管部门工作人员采用视频电话方式指导律师进行互联网阅卷,律师在家用半小时就下载到电子卷宗。今年以来,共办理涉营商案件互联网阅卷21次,均是当日办结。
提高异地阅卷效率,实现异地阅卷零负担。对于可能涉及商业秘密、社会关注度高可能引发负面舆情、非法集资等涉众类案件,依法不纳入互联网阅卷的案件以及其他互联网阅卷不便利的案件,依法适用异地阅卷方式。
今年2月,一位苏州律师代理了梁子湖区检察院办理的一起涉营商虚开增值税发票案。这位律师申请互联网阅卷,但由于电子卷宗数据较大,无法通过互联网正常传输。梁子湖区检察院与苏州市吴中区检察院协作开展异地阅卷,该律师在吴中区检察院成功拷贝到电子卷宗,解决了阅卷难题。目前,梁子湖区检察院共为武汉、苏州等地涉企案件律师提供异地阅卷服务3件次,获得律师一致好评。
成立联合机制,实现审判阶段阅卷零障碍。涉企案件往往涉及人数较多,证据繁多,由于法院无法提供电子卷宗,律师普遍反映审判阶段阅卷不便。为此,梁子湖区检察院与区法院沟通后,共同会签《关于审判阶段为辩护(代理)律师提供检察电子卷宗阅卷服务的协作机制》。在审判阶段,被告人的辩护律师、被害人的代理律师向检察机关申请查阅、刻录电子卷宗的,由区法院负责审核律师三证等证明材料;符合受理要求的,由法院向辩护(代理)律师出具《协助阅卷函》,律师持函到检察院领取电子卷宗。目前,通过上述协作机制,已顺利为2位审判阶段辩护律师提供电子阅卷服务。
“四个保障”为涉企律师阅卷保驾护航
人员保障。在案管大厅设立“双岗”接访,一人专门负责网络接待,处理律师网上申请查询案件程序性信息、开展辩护代理预约、案件绑定等事项,另一人专门负责来访律师接待和卷宗光盘刻录。今年以来,90.9%律师阅卷申请均是当天申请、当天处理。
设施保障。持续优化线下传统阅卷模式,在案管大厅设置涉营商案件律师阅卷绿色通道,在案管中心设置律师阅卷室,并配备座椅、电脑、饮水机、打印机等设备。
服务保障。为保障律师阅卷的实时性,案管部门会第一时间查看涉营商公诉案件的补充或调整证据情况,刑检部门变更或者调整材料文书的,及时通知承办检察官告知辩护律师享有对变更或者补充证据的阅卷权。另一方面,保障律师阅卷完整、不限次数、不限时间。同时,还免费为律师提供电子卷宗光盘刻录服务,全力保障卷宗完整、清晰。
安全保障。律师完成阅卷后,案管人员会及时提醒律师做好卷宗保密工作。在严格落实“未纳入互联网阅卷范围坚决不上网”原则的同时,通过提供现场或异地阅卷的方式,有效满足律师阅卷需求。
“五个加强”助力律师阅卷全攻略
加强组织领导。梁子湖区检察院认真贯彻湖北省委、鄂州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关于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积极推进工作创新。制订《律师阅卷零障碍服务项目创建工作方案》,从绿色通道、台账登记、办理期限、意见反馈、卷宗制作等方面提出工作措施,明确各部门责任。
加强宣传推广。通过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方式,广泛宣传解读“12309中国检察网”操作流程、注意事项等,并使用三微一端、现场教学、电话指导等渠道推介互联网阅卷及异地协同阅卷方式。2023年1-8月,共受理律师阅卷66件次,其中互联网阅卷32件次,异地阅卷4件次,同比分别上升34.69%、23.07%、300%。
加强检律联动。今年以来,检察官共计走访律所13次,发放律师阅卷流程手册200余份,对涉企案件律师阅卷绿色通道以及互联网阅卷、异地阅卷、审判阶段阅卷进行推广和答疑,并收集意见建议,积极解决律师反馈的问题。
另外还建立了“梁检律师联络群”,回复律师询问的案件办理进展、预约阅卷、线上阅卷操作流程等事项100余次,及时将律师的会见申请、辩护意见转交给承办检察官。
加强管理审核。案管部门牢固树立保密意识,推进落实“案管+业务”双审核机制,先由案管部门严格审核律师三证,初审过关后,再由案件承办人审核,促使内部协调更加通畅,审核流程更优化,卷宗保密更严格。
加强跟踪反馈。对不符合条件、不予申请通过、操作不规范等12件案件,工作人员会及时拨打律师电话,解释未通过原因,一次性告知所需资料,并在其提交补充材料后及时办理,实时跟进进度。梁子湖区检察院还畅通律师表达意见渠道,对于律师在阅卷中出现的疑问,及时联系承办检察官进行沟通解答,充分保障律师的知情权和申请权。
稿件来源:鄂州市委政法委、法治周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