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阿勒泰地委批准,阿勒泰地区纪委监委对吉木乃县科技局原局长(副县级)陆志军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陆志军违反政治纪律,落实党中央脱贫攻坚决策不坚决,打折扣、搞变通;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公款吃喝;违反廉洁纪律,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性活动,违规收受高档礼品、公款送礼;违反群众纪律,造成财政扶贫专项资金损失;违反工作纪律,设立“小金库”;违反生活纪律,经常参与赌博性活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涉嫌贪污犯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涉嫌受贿犯罪;将财政扶贫专项资金挪作他用,涉嫌挪用特定款物犯罪。
陆志军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和党性原则背离初心,妄顾法纪乱作为,给国家、集体和群众财产造成损失,影响恶劣,且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利用职务便利牟取私利,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并涉嫌职务犯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阿勒泰地区纪委委员会议研究并报地委批准,决定给予陆志军开除党籍处分;由阿勒泰地区监委给予陆志军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