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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为照顾残疾妻子买身份证伪造年龄打工,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

发布时间:2023-10-26 来源: 上海政法综治网 作者:佚名

  年过六旬的李某某因年龄偏大无工地接纳打工,为此,他购买了8张居民身份证,供自己及工友打工。

  10月24日,记者从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虹口区检察院”)获悉,经考量犯罪嫌疑人李某某的作案动机、主观恶性、行为手段、危害结果等,该院最终作出不起诉决定。

  虹口区检察院介绍,自2021年6月起,李某某因年龄偏大无工地接纳打工,故通过微信联系他人,以每张150元的价格共购买居民身份证件8张伪造年龄信息,供自己及贾某某等工友打工使用。2023年4月20日,李某某被公安人员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上述事实。该案由上海市公安局虹口分局侦查终结,以李某某涉嫌买卖身份证件罪,于7月7日向虹口区检察院移送起诉。

  在办理本案过程中,检察机关首先考量了犯罪情节:李某某买卖身份证件数量不大,且系初犯、偶犯,到案后认罪悔罪态度恳切,具有坦白、自愿认罪认罚等从宽处理情节。

  其次,是查明作案原由。检察官深入探寻其购买身份证的原因,了解到其系因年龄超过60周岁,招工面试容易被拒,想通过新的身份证件方便继续打工赚钱,其为朋友购买身份证出于帮忙心态,没有从中非法获利,主观恶性相对较小。

  检察官还了解到,犯罪嫌疑人李某某系家庭唯一的劳动力,需要照顾残疾的妻子和子女。

  最终,检察机关在综合全案事实、证据与情节后对李某某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并在宣告不起诉决定时对其进行了训诫教育,让其体悟自己错误行为的同时重拾生活、工作信心。李某某也深入检讨了自己的行为,并承诺在今后的工作、生活中遵纪守法。

  8月7日,虹口区检察院对李某某决定不起诉。

  虹口区检察院表示,检察机关在办案中不仅要全面审查案件事实、证据,也要考量行为人的作案动机、主观恶性、行为手段、危害结果等,综合研判行为人的犯罪情节,在执法办案中做到兼顾法理情的处理。


原文链接:http://www.shzfzz.net/node2/zzb/n4484/n4486/u1ai16665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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