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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旬老夫妻将女儿告上法庭索要赡养费,实则诉请精神赡养

发布时间:2023-10-26 来源: 上海政法综治网 作者:佚名

  静安区是上海市最早进入深度老龄化的城区之一,老年人口比重高达40%以上,与之对应,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静安法院”)的涉老案件数量、类型呈逐年递增趋势。10月20日,该院发布2016-2022年赡养纠纷涉老案件审判白皮书(以下简称“白皮书”)和典型案例。

  记者从发布会中获悉,近年来,上海静安法院办理的赡养纠纷案件显示,精神赡养逐渐成为新型诉求,同时,“老养老”的赡养模式引发家庭矛盾的案件屡见不鲜。

  白皮书显示,2016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上海静安法院共审理赡养纠纷案件共112件,结案105件,其中62件案件以调解或撤诉方式结案。

  在112件案件中,原告年龄在80周岁以上的案件共58件,年龄最大的原告为101周岁;有39件案件中,被告的年龄在60周岁以上。案件中,部分赡养义务人已至花甲之年,自身已经退休或者患有基础性疾病,对于被赡养人提出的赡养诉求,赡养义务人难以履行,这种“老养老”的赡养模式引发了家庭成员间赡养的矛盾。

  此外,赡养纠纷案件还呈现出被赡养人名义上起诉索要赡养费用、但实为要求精神赡养的新特点。上述案件中,逾两成案件原告提出了要求子女对其照顾、探望、护理等不同程度的涉精神赡养诉请,甚至有的案件中,原告仅要求赡养义务人履行探望的义务。

  提前分配拆迁款且分配不均后,八旬老太无力养老

  上海静安法院介绍,2021年,82岁的程阿婆将老房征收补偿款中的一多半给了小儿子,200多万元给了大儿子,各分两个女儿50多万元,想着轮流在四子女家中居住养老。但程阿婆在大儿子和一个女儿家轮流居住两月后,便因生活细节与子女家庭产生矛盾,无奈之下从2021年开始便住在小儿子家。

  然而,因为经济纠纷,小儿子的房屋被拍卖、背负了外债,现与程阿婆在外租房居住,亦无力承担租金。大儿子和两个女儿表示程阿婆一直私自贴补小儿子,拒绝承担赡养责任。程阿婆当初分配动迁款一事十分后悔,希望子女能念在拿到动迁款的份上支付赡养费且常看望自己。

  该案经法院调解,最终调解方案为:各子女均给付程阿婆赡养费每月800元。调解后,法院仍持续监督子女赡养费的履行,并指导子女经常看望程阿婆,合力营造良好和谐的家庭氛围。

  名为索要经济赡养,实则诉请精神赡养

  在另一起典型案例中,92岁的张阿伯和90岁的李阿婆育有三个女儿,她们曾书面约定轮流照顾张阿伯和李阿婆,每次一个月。

  约定之后,两个小女儿一直信守承诺,但大女儿表示其身体不好,家庭也存在矛盾和客观困难,无法让其父母至其家中居住养老,从未履行赡养义务。故张阿伯和李阿婆起诉要求大女儿向其支付自2022年9月的赡养费每月1000元,且每月探望两次,每次不少于四个小时。

  该案调解未果,后经上海静安法院判决,就张阿伯和李阿婆要求大女儿支付赡养费一节,鉴于老夫妇退休金收入完全能负担其支出,且仍有存款等,而大女儿的退休工资尚不足以支付自己医疗、养老费用等情况,故对张阿伯和李阿婆的赡养费用要求,不予支持。就其要求大女儿探望,考虑到原告居住等具体实际情况与需求及被告自身情况等,法院判决,大女儿应每月探望张阿伯和李阿婆两次,每次不少于四个小时。该判决之后,双方均服判息诉。

  法院介绍,本案中,各子女约定互相轮流照顾父母并居家养老,作为父母一方,明知无证据证明其现在的收入不足以支撑起日常的开销,但依旧在诉请中要求赡养费,名为索要经济赡养,实则诉请精神赡养。综合案情,结合其要求子女探望一节,精神上的赡养系其真实诉讼目的,亦属于子女应对父母履行赡养义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判决后,法院经回访发现,大女儿其对父母的探望情况履行积极,双方关系亦得到修复。


原文链接:http://www.shzfzz.net/node2/zzb/n4484/n4486/u1ai16663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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