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这件事的时候,我感觉天都要塌了,还好检察官送来的这笔救命钱,让我们看到了希望……”近日,保康县检察院检察官在回访时,司法救助对象张某提起今年来检察机关救助的点滴,依然难掩激动。
张某司法救助案是保康县检察院开展司法救助工作的一个剪影。近来年,保康县检察院对全县因案返贫致贫人群、困难妇女儿童群体开展司法救助29件,发放司法救助金47.9万元,认真做到俯下身子倾听民声,下沉一线疏解民愁,情同此心化解民忧。让更多在困难中坚韧生存、在受害后奋力向前、在阴霾下郁郁而行的人“应救尽救”,重燃希望。
温暖困难群众“受伤的心”
今年3月,保康县检察院受理了一起交通肇事案,村民周某驾驶一辆农用车,违法搭载10名村民,超载导致发生交通事故,10名村民不同程度受伤。肇事者无力赔偿,部分受害者家庭生活条件困难,无法及时得到救治。保康县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办案人员在调查此案过程中,发现该司法救助线索,及时移送至该院控告申诉部门。控申部门立即开辟绿色通道,优先快速办理,迅速开展调查,走访后发现该案有9名受害者符合司法救助条件,遂依法发放救助金11.9万元,解决了受害者的急难愁盼。受害者出院后,该院邀请乡镇干部、村干部到村开展听证,挨家挨户调解矛盾,并联系法律援助律师给予维权支持。
保康县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一体化优势,加强内部协作,建立检察机关内部线索移送,实现内部信息共享,各部门能将在办案中发现的司法救助线索第一时间移送控告申诉部门处理,司法救助如同一场“及时雨”,化解群众“燃眉之急”。
驱散困境妇女“眉间的霾”
今年1月,保康县检察院接收到县乡村振兴局移送的一起司法救助线索,家住某乡镇家庭妇女李某因案受到伤害,救急治疗费和其它费用花费了近4万元,由于李某没有任何收入来源,无法进行后续治疗。李某精神遭受打击,身体尚未恢复,家庭内部矛盾暂未得到有效化解。该院在收到案件线索后,立即联合县乡村振兴局开展司法救助,并发放2万元救助金用于治病。该院并没有止步于案件办结。在李某身体好转后,该院检察官与县妇联对李某进行心理疏导,帮助调整心态,重拾生活的信心。同时,该院联系乡镇工作人员、村委会干部共同做被害人的家庭和解工作,切实解决被害人纠纷难题,既解“法结”,更解“心结”,为被害人除去生活阴霾。
为了更好拓展案源,保康县检察院加强与县妇联、县乡村振兴局联动合作,指定专人为联络人员,主动进行对接,及时排查线索。除此之外,该院与县乡村振兴局利用大数据检测优势,互相移送可能因案致贫和因案返贫的线索,让司法救助“更进一步”。今年已互移困难群众线索4件,均得到相应救济。
点亮未成年人“黑夜的灯”
2023年3月,保康县检察院控申部门接待了一名年迈的老人,了解到如下情况:老人孙子(小王)的母亲在多年前出走后失去联系,父亲在几年后因案去世,年幼的小王与祖母相依为命,平时仅靠祖母低保维持生活。近年来,小王家里日渐困难,听人说检察机关有司法救助这个政策,遂来到保康县检察院申请帮扶。
受理案件后,该院第一时间联合村干部到救助申请人家中了解实际生活情况,并在村组进行走访调查。在确认小王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后,立即向县委政法委汇报案件情况,加快司法救助金申请进度,最终为小王一家带去了5000元的司法救助金。除此之外,该院启动多部门协同救助机制,与民政部门联合回访,将小王列入“事实孤儿”救助范围,加强政策帮扶;与村委会、学校制定持续帮扶措施,为小王点亮“黑夜的一盏灯”。
司法救助工作对老弱妇幼残等特殊群体给予格外呵护,不仅完善救助保障制度,提升救助水平,更离不开凝聚多方合力。保康县检察院加强国家司法救助政策宣传,主动与教育局、妇联、残联、团县委等部门联系配合,形成救助工作“一盘棋”格局,以“司法救助+联合帮扶”模式,积极链接资源,对特殊群体开展多元救助,巩固提升救助质效。
利民之事,丝发必兴。该院多方联动、多措并举,依托“检察+N”救助模式,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同时将“救急”与“矛盾化解”作为重点,既让被救助人及时得到多元化救助,实现“立即救”与“长久助”的有机衔接;又利用公开听证、司法调解、释法说理等充分化解矛盾纠纷,用好、用足、用活各项政策,进行精准帮扶,常态长效开展检察司法救助工作,力争“高质效办好每一个司法救助案件”。
稿件来源:鄂检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