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达筠)横幅一拉,桌椅一摆,在庄严的国徽下,一个简易的巡回法庭就搬到了当事人家门口。近日,三明市清流县人民法院法官来到嵩口镇,以巡回审判方式审理一起非法收购、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案。
2022年1月至6月期间,伍某先后向李某(已判决)等人非法收购山麂、眼镜蛇等野生动物,再转卖给他人食用,从中赚取差价。2022年6月13日,清流县公安局民警在伍某家中查获尚未卖出的山麂1只、眼镜蛇7条,后移交至清流县野生动植物与湿地保护中心处理。经鉴定,查获的山麂、眼镜蛇均已被列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生态价值、科学研究价值的野生动物名录》,价值共计21819元,伍某从中非法获利2000元。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了解到被告人伍某身患疾病行动不便,难以出庭参加庭审,于是决定主动上门审案,由此便出现了开头一幕。
清流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伍某违反野生动物管理法规,以供他人食用为目的,非法收购、出售陆生野生动物,价值人民币21819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收购、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伍某被动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坦白,依法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法判处伍某拘役六个月,缓刑十个月,并继续追缴违法所得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