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系长者 检察有为
——泉州市泉港区检察院以公益诉讼助推农村幸福院规范建设
□记者 肖赣 通讯员 连颖煜 张煌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让老年人老有所养、生活幸福、健康长寿是我们的共同愿望。”近年来,泉州市泉港区检察院立足检察公益诉讼职能,协同推进农村幸福院运营质量和服务水平的提升工作,护航农村老年事业的发展,让乡村老年人也能享有幸福美满的晚年。
专项护老
撑起“银发保护伞”
“虽然我们村里也有农村幸福院,但是我们更多的还是去老年中心活动,感觉幸福院发挥的作用空间不大。”2022年10月,泉港区检察院在开展公益诉讼检察普法下乡问及乡村养老服务时,一位老年人对检察官说道。
对此,泉港区检察院紧扣区委中心工作,将为农村老年人提供就餐、文化体育、休闲娱乐、日间照料等服务的村级公益性互助养老服务设施作为特殊群体权益保障新领域的重点,对照公益性互助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和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部署开展专项监督行动。经调查发现,农村基层存在农村幸福院开展养老服务少、使用率低等有关情况,村级公益性互助养老服务设施发挥作用不充分,部分设施设备设而不用或者挪为他用,整体运营质量和服务水平有待改进提升,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人生易老天难老,每个人都有老的一天,况且我们党高度重视老龄工作,作为检察机关,我们更需要以检察之力护航养老事业的发展,推动解决老年人‘急难愁盼’问题。”2022年11月,在案件线索分析会上,泉港区检察院副检察长连颖煜为检察机关是否要督促规范农村幸福院建设管理一锤定音。
督促履职
兑现“晚霞真利益”
泉港区检察院积极组织干警下基层实地走访、与老年同志开展座谈等方式查明案件事实,针对农村幸福院的建设运营和监管问题,梳理、汇整有关农村幸福院的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厘清相关部门的职责权限。
通过圆桌会议与行政主管部门、属地政府就农村幸福院管理运营存在的问题、困难和改进的措施进行研判会商,以公开宣告方式送达检察建议,建议主管部门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作用,加强对农村幸福院的业务指导和管理评估,不断完善日常监管、质量评估、资金奖补等促进农村幸福院长效可持续发展的措施。同时,建议属地政府抓紧抓实农村幸福院分类提升工作,并督促村民委员会落实好运营管理的主体责任。
“我们必将对照检察建议指出的农村幸福院存在的建设运营问题分类施策,逐一整改销号;压实工作责任,加强对农村幸福院的建设改造,完善养老服务设施,建立健全镇督促、村落实、基层老年协会参与、专人负责的养老机构常态化运营联动机制,全面提升农村幸福院的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2022年12月,在诉前程序后,行政主管部门和属地政府高度重视,抓实整改,就检察建议提出的问题给予回复。
建立机制
唱响“最美夕阳红”
近期,泉港区检察院开展农村幸福院公益监督专项“回头看”活动,实地考察农村幸福院的建设营运整改情况。截至目前,检察建议提出的问题均已得到整改落实,促成主管部门增设无障碍措施60多处,开展文娱健身、义诊活动80多场次,助获补助资金100余万元,助推7家农村幸福院提星升级。
“整改过后的幸福院跟以前相比大变样,文娱活动变多了,也热闹起来了,每天都过得很欢乐。”涂岭镇汶阳村吴老先生对现行农村幸福院的运营情况表示满意。
为进一步巩固整治成果,泉港区检察院积极与行政主管部门、属地政府等相关部门建立联动协作机制,助力农村幸福院运营管理的长效机制,充分发挥经营性养老机构的专业优势和农村幸福院的场地优势,促成专业养老服务进乡村,带动农村幸福院专人看管,实行“有人管事、有钱办事、有章理事”的长效管护机制,推动辖区农村幸福院评星升级。同时,设立“老年人权益保护检察工作站”,为老年人提供法律帮助和救济,持续增强农村老年人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责任编辑:林少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