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威)日前,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刑事执行监督职责,对一起销售伪劣产品罪案被告人提出不予暂予监外执行审查意见,让被告人依法接受刑罚执行。
2022年6月,陈某因犯销售伪劣产品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后陈某提出上诉。在案件二审期间,陈某在看守所内突发疾病,被送医治疗,之后二审法院对其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今年3月,二审法院做出维持原判的决定,但陈某以突发疾病仍有后遗症、高血压3级为由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在收到法院发来的征求意见函后,鼓楼区检察院落实刑罚执行检察监督职能,对病情诊断材料进行审核,发现陈某仅提交了四个月的病情诊断材料,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所要求的六个月时间。此外,发挥两级院一体化办案职能,就陈某肌力等级等关键指标,鼓楼区检察院向福州市检察院申请对病情材料进行审查,认定其肌力等级不属于严重疾病的范围。
为提升案件办理公信力,今年8月,鼓楼区检察院就本案召开公开听证会。考虑到陈某于异地就医,为方便家属,体现司法温度,听证会采取线上方式进行。与会代表委员和人民监督员在听取了检察官关于陈某的疾病治疗情况、社会危险性情况及证据审查情况后,一致认为陈某不具备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经研究,鼓楼区检察院做出不予暂予监外执行的意见,获法院采纳并作出决定书。9月,陈某被依法收监执行。
“在刑罚执行监督过程中,我们还要进行全链条检视。”经办检察官表示,针对审查中发现的陈某取保候审期间脱管三个月情况,该院还向执行地派出所发出检察监督意见,督促其落实完善相关交接手续工作。
暂予监外执行是对具有法律规定特殊情况,不适宜以关押执行刑罚的罪犯采取的特殊执行方式。鼓楼区检察院深入结合主题教育要求,落实以学促干,把牢法律监督职能,做实做细审查工作,严防“纸面服刑”漏洞,今年以来已提出不予暂予监外执行审查意见2件2人,切实保障刑罚执行的公平正义,有效维护法律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