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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解农民工“薪”愁

发布时间:2023-10-26 来源: 福建长安网 作者:佚名

  □陈梦茜 梁辉

  “感谢你们帮了我们一个大忙。”近日,在福州市检察机关12309检察服务中心,农民工代表苏先生满怀感激地对办案检察官说。

  2021年下半年,来自四川的农民工苏先生等29人受雇于晋安区某工地包工头陈某某,从事建筑施工工作。然而,由于陈某某将农民工工资挪作他用,导致本应发放的46万余元工资款无法支付。

  “这可都是我们的辛苦钱啊!”苏先生等人向福州市检察机关12309检察服务中心反映,经检察机关核实了解,苏先生等人也向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该局积极帮助追薪,无果后将此案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犯罪嫌疑人陈某某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刑事立案,随后,晋安区检察院对其依法批准逮捕,公安机关继续侦查并移送晋安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为了发挥检察履职能动性,晋安区检察院在注重办案质量的同时,积极与苏先生等农民工代表、陈某某家属进行沟通,两次约他们到晋安区检察院进行检调对接调解。

  “我一下子也拿不出这么多钱,可不可以分期给?”在人民调解员的主持下,陈某某委托家属与苏先生等人在福州市检察机关12309检察服务中心达成调解协议,分三期支付拖欠的工资,并在协议签订当日支付第一期工资款7万元,苏先生等人也出具了谅解书。

  “综合全案证据情况,变更强制措施既有利于案件办理,又能更好地推进调解协议的履行。”晋安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李玉芫说。

  根据调解协议,第二期7万元的支付日期为今年年底。为了让陈某某更好地筹集钱款支付拖欠工资,晋安区检察院变更强制措施,决定对陈某某进行监视居住。

  “我一定再加把油,争取提前还钱!”陈某某感受到检察机关的司法温度,悔罪态度良好。在晋安区检察院的督促下,自觉承担起还款义务,筹集了第二期还款的一半即3.5万元,于在约定期到之前提前偿还。

  责任编辑:林少颖


原文链接:http://www.pafj.net/html/2023/fazhijianshe_1023/364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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