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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检察监督,“硬核”保护绿水青山

发布时间:2023-10-26 来源: 贵州长安网 作者:佚名

  近日,贵州省贵阳市某页岩砖厂完成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并经专家评审通过,之前缴存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下称“保证金”)也被依法追回。“要不是检察机关介入监督,这笔钱可能真领不到了。”砖厂合伙事务执行人张某感叹道。

  2021年12月,张某到贵阳市乌当区自然资源局咨询退还保证金的条件,被告知该笔保证金已被乌当区法院扣划执行,而他作为砖厂合伙事务执行人,对此事却完全不知情。

  张某后经查询得知,2017年7月,万某以向砖厂提供了价值101万元的水泥,但砖厂只支付了45万元货款为由起诉至法院,请求判决砖厂及另一合伙事务执行人任某偿还剩余货款56万元。双方随即签订了调解协议。执行阶段,万某自动放弃了3.94万元债权。同年10月,乌当区法院执行了砖厂缴存的保证金53万元,并将钱款划入了万某的账户。

  “我们厂生产的是页岩砖,根本用不到水泥,法院调解书认定砖厂向万某购买了100余万元的水泥,这官司肯定有问题。”张某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时说。

  

  送走张某后,承办检察官即刻对该案进行全面审查。检察官发现,该案以调解方式结案,双方当事人无抗辩,且快速进入执行阶段,万某还主动放弃了3.94万元债权,砖厂合伙事务执行人之一任某全程参与诉讼,而另一执行人张某并未出庭应诉。诸多疑点都显示,该案极有可能是虚假诉讼。

  乌当区检察院立即组成办案组,分头开展调查。经询问砖厂工作人员,办案组了解到,砖厂生产经营确实无需水泥;查阅砖厂账目,发现万某诉称出售水泥给砖厂的时间段内,砖厂并无购买水泥的记录;调取砖厂保证金专户和万某个人的银行账户流水,发现法院将53万元执行款划入万某的账户后,万某随即转账51万元至任某的账户。

  最终,在大量证人证言及客观证据面前,任某与万某如实供述了二人串通提起虚假诉讼,目的是将某页岩砖厂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据为己有的事实。因二人可能涉嫌虚假诉讼罪,乌当区检察院向公安机关移送了相关线索。

  2022年6月,乌当区检察院向乌当区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乌当区法院裁定由该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该案。同年10月,乌当区法院作出再审民事判决,撤销原审民事调解书,并驳回原审原告万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办理本案过程中,乌当区检察院发现,由于保证金缴存在各矿山企业的账户内,矿山企业虽然不能自由提取,但自然资源局难以对保证金实现有效监管,于是向自然资源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自然资源局加强对保证金的监管。自然资源局采纳检察建议后,将各矿山企业的保证金账户统一转移至由该局在银行设立的监管账户中,并为各企业设置了子账户,以便对保证金进行及时、动态监管。上述虚假诉讼案再审期间,任某已将非法获取的53万元保证金退回至监管账户中。


原文链接:http://www.gzpeace.gov.cn/info/1401/5747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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