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中共抚州市委批准,抚州市纪委市监委对抚州市农业农村局原党组书记、局长乐启文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乐启文丧失理想信念,弃守职责使命,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不坚决、打折扣,热衷迷信活动;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背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房产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为官不廉,违规从事营利活动,经商办企业;任性用权,违规干预插手市场经济活动;道德败坏,家风不正,对家人失管失教;既想当官又想发财,利用职务便利,在工程承揽、款项拨付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乐启文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抚州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抚州市委批准,决定给予乐启文开除党籍处分;由抚州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乐启文,男,汉族,1968年10月出生,江西临川人,研究生文化,1990年7月参加工作,1993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在抚州市政协办公室、金溪县委、东乡县委、南丰县委县政府、抚州市农业农村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