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丹 罗斌)近日,三明市宁化县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高空抛物、坠物损害责任纠纷案,有效维护群众“头顶上的安全”。
2021年10月8日,孙某在某化肥店内结完购买化肥的钱后离开店铺,途经隔壁房屋时,房主刘某从楼顶扔下防水铁皮砸在孙某双脚上,导致孙某受伤住院治疗,后双方因赔偿数额未达成一致意见,孙某将刘某诉至法院。2022年5月,宁化法院判决被告刘某赔偿孙某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鉴定费合计19256.23元,扣除刘某先行支付的医疗费等费用11194.63元,刘某还应赔偿孙某8061.6元。判决生效后,刘某未履行,孙某申请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面对送达的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等法律文书,刘某始终拖延拒付。经查询,未发现被执行人刘某的财产线索。10月19日,执行干警成功将被执行人刘某拘传至法院。执行干警组织双方调解并向刘某施加执行压力,最终刘某当场支付2500元给孙某,双方就剩余赔偿款达成分期还款的执行和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