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公布《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是我国出台的首部专门性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综合立法,体现了党和国家对未成年人成长成才的高度重视和亲切关怀,为未成年人在网络空间的健康成长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条例》坚持问题导向,聚焦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面临的突出问题;坚持社会共治,明确有关政府部门和企业、学校、家庭、行业组织、新闻媒体等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中的职责;坚持立法协同,处理好《条例》与相关法律法规的关系,并将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实践中成熟有效的做法上升为制度规定。
《条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保护规则、完善网络欺凌防治机制。《条例》明确,网络直播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网络直播发布者真实身份信息动态核验机制,建立健全网络欺凌行为的预警预防、识别监测和处置机制,设置便利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保存遭受网络欺凌记录、行使通知权利的功能、渠道,强化对遭受网络欺凌的未成年当事人的保护。
针对未成年人在网络上非理性消费的问题,《条例》明确,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网络社交等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针对不同年龄阶段未成年人使用其服务的特点,设置未成年人模式,以醒目便捷的方式为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提供权限管理、消费管理等功能,采取措施合理限制不同年龄阶段未成年人在使用其服务中的单次消费数额和单日累计消费数额,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与其民事行为能力不符的付费服务。国家新闻出版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关于向未成年人提供网络游戏服务的消费上限等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