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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检察机关以共享数据提升监管力度 社区矫正“加装”数据篱笆墙

发布时间:2023-10-31 来源: 辽宁长安网 作者:佚名

  “我深刻认识到错误,今后将严格按照规定,服从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管理,争取早日回归社会。”近日,陈某在检察官面前,如实承认其在社区矫正期间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事实,并诚恳接受社区矫正机构对其警告处分、升级管理决定。

  《社区矫正法》实施3年来,本溪检察机关以积极履职回应人民群众新期待、新需求,共计办理社区矫正监督案件506件,发出纠正意见和检察建议506份,均被采纳。

  违法未处罚群众去举报

  记者采访得知,本溪检察机关以数字检察赋能社区矫正法律监督,精准发现社区矫正对象脱管漏管、重大违法、重新犯罪等问题线索,与法院、公安、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合力扎紧社区矫正篱笆墙。

  2022年,检察机关收到群众举报称,社区矫正对象陈某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却没有受到社区矫正机构的任何处罚。本溪检察机关立即来到公安机关调取相关证据材料。

  经查明,陈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在缓刑考验期内,陈某冒用他人身份证购买火车票离开本溪市,后因冒用他人身份证被铁路公安机关行政拘留三日,但社区矫正机构未对陈某采取任何处罚措施。

  在查明事实后,检察机关立即向社区矫正机构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和检察建议书,建议其对社区矫正对象陈某给予警告处分,同时提升其管理级别为严管,并建议社区矫正机构加强管理,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开展信息化核查等监督管理工作,防范社区矫正对象脱管漏管。

  “我们将进一步强化社区矫正对象监管,规范社区矫正对象日常行为,不断增强社区矫正对象法律意识,帮助他们早日回归社会。”社区矫正中心负责人回复检察建议时表示。

  共享不通畅建立数据库

  社区矫正机构为何未对在矫期间仍然违法的陈某采取任何处罚措施?“数据共享不畅是关键。”承办检察官说。

  由于尚未建立社区矫正信息交换平台,铁路公安机关不知晓陈某系正在执行缓刑刑罚的社区矫正对象,陈某也心存侥幸,未主动说明,因此铁路公安机关未将陈某被行政拘留这一信息及时通知社区矫正机构。同时,社区矫正机构未及时对陈某进行信息化核查,未能发现陈某被行政拘留。

  为将个别、被动监督转变为全面、主动监督,检察机关主动出击,与法院、公安、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沟通联系,建立起生效判决、行政处罚、社区矫正数据库,打破数据壁垒,破解了数据共享难题。

  比对大数据逐案来甄别

  有了数据库,用好才是硬道理。

  本溪检察机关以社区矫正对象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入矫解矫时间为基础库,通过比对、筛选全市439名社区矫正对象的近三年生效判决时间、入矫时间、请销假记录、行程轨迹、行政处罚信息等数据,发现社区矫正对象脱管、漏管线索,并以此为基础,发挥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刑事执行部门检察一体化优势,抽调骨干力量调阅社区矫正档案,逐案研判甄别。

  经确认后,全市向相关司法机关发出书面监督意见44份,成功办理了脱管案件23件、漏管案件21件,采纳率100%。

  


原文链接:http://www.lnfz.cn/news/649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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