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想午后出门遛狗,没想到酿出一场“动物伤人”的官司。近日,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发布一起狗狗相争、主人遭殃的案件。
2022年12月的一个午后,家住海沧某小区的小王正带着自家小狗散步,在楼下偶遇了一只无人看管的宠物狗。面对突然出现的陌生面孔,两只狗迅速进入戒备状态,开始互相示威。
眼看现场气氛越来越紧张,小王赶忙俯下身,想将自家小狗带离。然而就在小王试图抱起自家小狗时,另一只狗忽然向小王扑了上来。由于担心自家小狗受到伤害,小王一时不知该如何是好,最终不但裤子被咬破,左腿也被咬伤。直到此时,另一只狗的“监护人”小萌才姗姗来迟。
事发之后,小王前往海沧医院治疗,分三次接种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合计支出医疗费五百多元。2023年3月,小王向海沧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肇事”狗狗的主人小萌向其支付医疗费、交通费、精神损失费、营养费等,同时小萌还要在小区业主群等群聊中向其赔礼道歉。
然而庭审过程中,小萌却说小区公共视频看不出是自家小狗咬了小王,并且拒绝承担相应的责任。见小萌拒绝赔偿,小王很生气,明明是小萌的狗狗没有带绳,她却始终不承认是她的狗狗咬了自己。因为这一系列的事情,小王的身心受到了严重伤害,还留下了疤痕。“不是我没有牵绳,是狗狗自己挣脱绳子跑掉了,当时现场只有小王一个人,公共视频也看不出是我家狗狗咬了她,这件事和我没有关系。”小萌觉得这件事与她无关。
海沧法院经审理认为,正是因为小萌的狗狗牵引绳不牢固,才致使狗狗挣脱并脱离控制,进而导致两只狗发生争斗,小萌没法及时制止自家狗的争斗扑咬行为。而小萌未及时制止自家狗的争斗行为是本案中小王受伤的直接原因,因此小萌的行为与小王所受的伤害存在民法上的因果关系,小萌应当就其疏失给小王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不过,事发后,小萌并未在微信业主群里作出辱骂或者侮辱等损害小王人格的侵权行为,故小王请求判令小萌赔礼道歉没有相应的事实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综上,法院一审判决小萌向小王支付各项损失一千余元;驳回小王的其他诉讼请求。该案件进入二审后经厦门中院组织调解,双方最终均接受了一审判决结果。
【法官说法】
宠物饲养人应尽到“监护人”责任
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中,对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适用的是无过错归责原则,即侵权人须举证证明存在受害人重大过失或故意等法定情形,才可以减轻或免除其法律责任。本案中,小王提供了公共视频等证据,证实其受伤与小萌饲养的犬只失去控制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小萌虽辩称自己的狗并未咬伤小王,但其主张并非法律规定的事由,不足以减轻或免除其法律责任。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人加入饲养宠物的队伍,希望广大的宠物饲养人或管理人能够尽到“监护人”的责任,照顾、照看好自己的宠物,避免类似的宠物伤人事件再次发生。(海沧区委政法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