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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泰市:迟发的养老金

发布时间:2023-11-10 来源: 山东省纪委监委网站 作者:佚名

  

  近日,山东省新泰市龙廷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原所长鹿某面对送达的处分决定懊悔不已:“我没真正把群众的事放在心上,愧对组织的培养和群众的信任……”

  此前,新泰市龙廷镇小栗峪村有村民反映,2016年,村里收取养老保险金后未及时进行缴费,导致部分村民养老金领取延迟。随后,新泰市纪委监委成立核查组进行调查核实。

  核查组调取了龙廷镇和小栗峪村近年来养老保险缴费明细,认真比对缴纳名单和数额,未发现2016年该村村民的缴费记录。

  “村民的养老保险金去哪里了?”带着疑问,核查组找到时任村党支部书记刘某了解情况。

  “村民养老保险金由村里代收,我把25户村民的养老保险金存入了指定银行账户,镇人社所所长鹿某没有及时办理。”刘某回答。

  “其他村都有缴费记录,村民到了年龄都能开始领取养老金,为什么只有你们村没有缴费成功?”核查组继续追问。

  “当时,我把汇款单放在上衣口袋,洗衣服的时候毁掉了。之后,我多次找鹿某沟通,他都以没有汇款单为由拒绝为村民缴费。”面对核查组,刘某表示很苦恼。

  “2016年,小栗峪村村民的养老保险金缴纳后,你当时为什么没有为村民按时缴费?”核查组随即找到鹿某。

  “没有汇款单我无法确认是否汇款,当时缴费人员多,我也没有时间去核对。”鹿某狡辩。

  “汇款明细查一下银行流水就能知道,身为人社所所长,理应把服务群众作为工作的出发点,怎么能以此为由损害群众利益?”在核查组的耐心教育下,鹿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最终,鹿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刘某也受到批评教育处理,8名村民因养老保险金延迟发放造成的损失已全部赔付。(燕云萍 王立莹)


原文链接:http://www.sdjj.gov.cn/gzdt/jdsc/202311/t20231108_1168896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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