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阿鸿)日前,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远赴四川省内江市,在各方协助下执结一起长达十余年的借款合同纠纷案。
2012年,李某在清流县某公司担任负责人,因公司经营需要,李某向某矿业公司借款5万元。之后清流某公司停止经营,李某亦离开三明市,某矿业公司无处索要该借款,故将李某诉至法院。经法院判决,李某应偿还借款本金5万元及利息。因李某未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还款义务,某矿业公司向三元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根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的信息,三元法院依法查封了李某在四川省内江市的一处房产,并委托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法院协助张贴腾房公告。公告期满后,为尽快启动处置程序,三元法院执行法官前往四川内江实地调查房产产权及使用情况,并寻找被执行人李某。
10月17日,三元法院执行法官来到张贴腾房公告的地址,经与该处房产使用人沟通,意外发现因近些年门牌号调整,该处房产并非李某名下房产。经过一番努力,法官终于找到了李某房产所在正确地址,但目前无人居住。之后,在当地派出所协助下,法官找到李某房产所在社区工作人员,对方听闻李某名字后,立即反馈李某长期在广东打工,并提供了联系方式。
接到电话后,李某对法官的身份产生了质疑,一旁的东兴法院干警接过电话,用四川方言与其沟通,打消了其疑虑。李某坦言,该房产是其唯一住房,打算用于日后养老居住。“如果你仍不还款,我们将依法对房产启动拍卖程序。”经过执行法官释法析理,李某同意配合执行。
10月18日晚21时,李某抵达内江市后,执行法官将双方当事人约到东兴法院进行协调。李某先是陈述目前经济困难,无法一次性还款,希望可以分期偿还。在法官的协调下,申请执行人表示如果李某可以一次性还款,可以放弃部分利息,若分期还款需继续还本付息。李某闻言有所心动,立即表示会积极筹款争取一次性还清,如若筹集不到足额钱款,亦会在次日配合房产价值评估工作,日后无力还款时由妻子到场配合法院处置房产。
10月19日一早,执行法官联系李某,李某表示大部分钱款已经筹集完毕,但因为失信其银行账户被冻结,筹借钱款均存在他人的银行卡,卡主人在外地,银行对每日取现、转账金额均有限制,其与卡主年岁较高,均不会使用手机银行,需分两天才能将所欠款项取现并存入申请人的银行账户内。10月20日,随着最后一笔资金存入申请人的银行账户,这起历时十余年的借款合同纠纷案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