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陈法官帮我拿到施工款,您是我见过的第一个‘草帽法官’。”11月2日,钟某签完调解协议后,感激地握着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法院岐岭法庭陈法官的手说道。
原来,钟某承揽了林某所承包的桥梁工程附属钢管架搭设工作,但双方并未签订书面合同,仅作口头约定。在钢管架搭设工作完成后,林某仅支付了部分施工款,钟某遂向岐岭法庭起诉,要求林某支付剩余施工款。
受理该案后,陈法官积极组织双方协商,但双方争议巨大,且互不相让,于是决定组织双方进行施工现场勘查和调解。虽然已经深秋,但阳光灿烂、热度依旧,法庭干警戴着遮阳草帽,在尘土飞扬的施工现场,用量尺细心地测量,并耐心做着双方工作。通过现场测量并调解,双方消除了争议,达成调解协议,约定林某分两月支付钟某施工款七万元,双方在灿烂阳光下握手言和。
(记者 邱玉香 通讯员 张强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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