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严某某危险驾驶罪一案中,严某某因患病严重不便外出,无法到检察机关接受问话及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承办检察官得知情况后决定“上门服务”。
11月1日,承办检察官邀请值班律师共同前往严某某家中开展认罪认罚工作,其间,检察官严格按照“认罪认罚”工作规定告知严某某享有的诉讼权利和义务,并邀请值班律师一起就审查认定的事实、涉及的法律制度以及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耐心地向严某某讲解。
严某某知错悔过且自愿认罪认罚,并感谢检察机关人性化的办案方式,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严某某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在讯问及认罪认罚同步录音录像工作结束后,检察官对法律意识较淡薄的严某某进行了普法宣传,让其提高法治意识和安全意识,以此为戒,不再触碰法律红线。
(张红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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