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提高辖区村民对人民调解工作的了解和参与度,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能动作用,11月6日,吉林省白石山林区基层法院举办了一期人民调解工作培训班,重点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调解法》和个案分析,向村代表详细解读了调解的实际操作流程和行为规范。
调解是通过公正第三方的介入,帮助当事人自主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其优势在于不仅可以减少司法资源的浪费,还可以增进社会和谐稳定,提高当事人的满意度和法治意识。
培训中解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调解法》的主要内容和原则,特别强调调解的自愿性原则,即调解必须是当事人自愿参与的,不强迫任何一方接受调解结果。培训还强调了公正性、平等性和保密性等原则的重要性,鼓励他们积极参与人民调解工作。
培训最后,工作人员展示了一些实际发生的土地纠纷、劳动争议、邻里矛盾等不同类型的纠纷案例,详细解释了如何运用调解方法解决矛盾。
通过这次培训,村代表对人民调解的理念、原则和操作有了更深入的了解。他们纷纷表示将积极参与人民调解工作,发挥好自己的作用,为村民提供更好的调解服务,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