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央政法委印发“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合格城市”和“优秀创新经验”名单,鞍山市获评“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合格城市”,鞍山市相关工作经验获评“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优秀创新经验”。
据介绍,2019年以来,鞍山市在全省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创新试点工作基础上,积极申报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第一期试点城市,并于2020年6月得到中央政法委批复同意。2022年11月,中央政法委和省委政法委来鞍山开展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预验收工作,对鞍山市域治理体系建设等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并依据“鞍山工作法”形成了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验收标准向全国有关省(区、市)进行推介。2023年以来,伴随着全国试点工作正式验收的部署和开展,来自全国16个省(自治区)45个市(地区)24个团组270余人先后来鞍山市学习交流。
多年来,鞍山市充分发挥党委统一领导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在市域治理体系建设总体框架下一体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建立“一组一办一中心”领导体制和工作体系,强化党委对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统一领导。完善“1+1+N”制度体系和“四个一”智治平台系统,立起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四梁八柱”。发挥“一核三圈”基层治理体系优势,夯实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基础。
鞍山市委树立大抓基层鲜明导向,构建起以基层党组织为核心,以网格化服务管理为基础,以“基层智治平台”为支撑,党政部门圈、群团组织圈、社会组织圈统一协同高效参与,凝聚引领广大群众共建共治共享的“一核三圈”基层治理体系。试点开展以来,全市刑事案件、信访总量、安全生产事故和命案发案数均大幅下降,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