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大伙房水库输水安全,日前,沈阳检察机关一体办案,依托“河长+检察长”机制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全面履职,针对某公司建房、生产、车辆运输等行为对地下输水管道造成的压力远超允许地面荷载量,威胁大伙房水库输水管线运行安全的问题,检察机关发挥公益诉讼监督职能,以案释法引导涉案企业快速、合理拆除压覆输水管道建筑物,停止违法生产、运输活动,解决了长达6年的“整改难”问题,彻底消除长期影响大伙房水库输水工程安全隐患,避免不可弥补的公益损害发生。
2022年11月,省人民检察院接到省水利厅移送的案件线索,早在2017年,省水利厅执法人员在巡查过程中发现大伙房水库地下输水管线保护范围内有施工单位正在作业,现场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遭到负责人无理由拒收。2019年,大伙房水库输水工程运行管理单位向省水利厅报告涉案公司某有限公司违建行为,2019年至2020年,该管理单位又多次向市、区水务部门、农业农村部门举报,并向该公司发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违建行为告知单等,但该公司拒绝拆除违法建筑。2020年6月,相关行政机关向该公司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限期拆除违建设施,涉案公司虽表示将自行拆除压覆输水管线的建筑物,但一直未实际履行。
省人民检察院将案件线索移送沈阳市人民检察院,沈阳市检察院将该线索移送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检察院,今年5月,相关行政机关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后,涉案公司未落实,压覆输水管线的建筑物并未拆除。苏家屯区检察院依法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检察建议发出后,检察机关回访发现行政机关整改工作存在困难,涉案单位法律意识淡薄,没有认识到其违法行为产生的严重后果,加之拆除厂房造成的经济损失较高,涉案公司以各种借口拖延,不配合行政机关整改工作。为推动问题解决,检察机关依托“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联合河长办公室,一同与该行政机关会商整改思路和措施,合力推动违建全面清除,向涉案公司释法说理,阐明若不及时拆除违建将造成的严重后果和企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同时协调输水工程运行单位,指导涉案公司制定合理拆除和搬迁方案,将涉案公司损失降到最低。检察机关决定定期跟进违建房屋拆除进度,确保尽快、彻底完成拆除工作。今年10月,沈阳市检察院、苏家屯区检察院联合行政机关及相关单位到现场实地勘察验收,经确认,违建房屋及铺设的硬地面等堆积物全部拆除,危害输水工程运行安全问题已经解决。
检察机关以公益诉讼监督推动行政执法,在跟进监督中以“我管”促“都管”推动协同治理,合力解决多年整改难题,啃下事关近1500万居民生活用水的“硬骨头”案件,有力保障了重大水利工程运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