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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磋商提效率昔日伤疤焕生机

发布时间:2023-11-10 来源: 辽宁长安网 作者:佚名

  案情

  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矿山安全生产领域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通知》要求,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检察院积极开展矿山安全生产领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在全市率先办理一起废弃采石场治理恢复公益诉讼案件。

  该院第四检察部干警在摸底调研本地区矿山企业基本情况时发现,区内一家采石场在2009年1月政策性关停后,未及时进行治理恢复,同时,由于采石场一直未进行土地修复,植被未重建,造成水土流失,破坏周边生态环境。

  检察干警查阅了相关法律法规,并参照区政府网站中的各行政机关主要职能,确定了对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负有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经研究决定,对该案件不采取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的方式,而以效率更高、效果更好的诉前磋商方式办理。

  今年7月,苏家屯区检察院与该行政机关就某采石场治理恢复措施及整改方案召开了磋商会议。行政机关在完全采纳检察机关提出的监督意见的同时表示,今后将切实认真履职尽责,并积极配合,自觉接受检察机关的监督,合力打好安全生产攻坚战。案件办理结束后,为确保案件取得实际效果,苏家屯区检察院多次对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情况、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恢复情况跟进调查,行政机关在磋商结束后,立即安排部署开展采石厂治理恢复项目的立项及招标工作,该治理项目于2023年8月招标结束,2023年9月进场施工开展治理恢复工作,目前工程已全部完工,某采石场及周边生态环境得到有效治理。

  检察官说案

  郑秋江

  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郑秋江:安全生产,重于泰山。强化安全风险防控能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此次开展矿山安全生产领域专项监督活动,切实推动矿山监管责任单位增强安全意识,这是我院首次采用诉前磋商的方式办理公益诉讼案件,也是在安全生产领域的率先探索。

  

  苏家屯区检察院将持续加强与相关行政机关的联系沟通,建立完善信息共享、线索移送等机制,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防火墙”职能,运用磋商、检察建议等方式,督促相关行政机关及时履职,将风险隐患化解在源头、消灭在萌芽,坚决打好安全生产领域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以检察履职促进诉源治理,维护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原文链接:http://www.lnfz.cn/news/650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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