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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房店:“检察+妇联”建立协作机制筑牢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法治屏障

发布时间:2023-11-10 来源: 辽宁长安网 作者:佚名

            辽宁长安网讯  日前,瓦房店市人民检察院与瓦房店市妇女联合会会签《关于建立保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合作机制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强化检察机关与妇联组织在妇女儿童权益保障领域的协作配合,不断提升瓦房店市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的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

            《意见》规定,要建立妇女儿童保护联动机制。严格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妇联组织发现妇女儿童被家暴、性侵或者民事、行政合法权益被侵害等线索或涉检来信来访的,应当及时将案件线索或涉检信访材料移送检察机关。检察机关应当及时处置,快速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妇联组织。检察机关要加大对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办案模式的运行力度,实现对未成年被害人询问、身体检查、心理疏导、辨认等取证工作一次性完成,避免和减少二次伤害。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发现妇女、未成年人有救助需要的,要与妇联组织积极配合开展救助工作。检察机关与妇联组织要重点以促进基本生活、基本医疗、义务教育、监护责任等保障政策和措施落实为目标,共同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针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中涉嫌就业性别歧视,相关组织、个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其他方式贬低损害妇女人格等问题,检察机关可以通过制发检察建议、提起公益诉讼等监督相关单位依法履职。

            《意见》要求,要推动涉案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制度落实。检察机关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时,可以委托或者会同妇联组织或者妇联组织推荐的专业力量做好合适成年人到场参与诉讼、社会调查、附条件不起诉考察帮教、法庭教育、社会观护等工作。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发现,有必要撤销监护权、变更抚养权或追索抚养费的,可以委托妇联组织就监护意愿、监护条件等开展调查或评估工作。要完善法治宣传与犯罪预防工作机制。检察机关与妇联组织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强资源整合和项目合作,共同探索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检察机关与妇联组织相互配合,积极推动未成年人教育培训和看护行业等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行业从业人员的入职查询制度的落实和完善,共同探索建立预防性侵未成年人、维护女童人身依法保障妇女儿童权益是法治社会的题中应有之义。检察机关与妇联组织建立协作机制,能够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优势与妇联组织密切联系广大妇女儿童优势结合起来,从而推动构建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社会治理新格局。  

  编辑:沙兴淼

  校对:刘清

  责编:梁健

  

  审核:杜洪宇

  


原文链接:http://www.lnfz.cn/news/650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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