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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进斗金”?警惕帮信犯罪

发布时间:2023-11-10 来源: 陕西政法网 作者:佚名

  

  倘若有人告诉你:无须任何成本,只要帮忙注册一下微信、办个电话卡,或者是把自己的银行卡出租、出借、出卖,就能“日进斗金”“躺平赚钱”,你是不是很心动?觉得这是一条不错的“生财之道”?如果你信以为真、积极参与,就会沦为不法分子实施犯罪的“工具人”,迈进犯罪的深渊,最终不仅生财无望,还会受到法律的严惩。近日,泾阳县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案件。

  3月的一天,王某某在上网聊天时结识了一位陌生人,对方热情地向其传授出卖出借银行卡、手机卡的“生财之道”,王某某明知对方可能用自己的银行卡、手机卡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但经受不住高额利益的诱惑,按照对方的要求向同村朋友收借银行卡。经查明,王某某出借的银行卡均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

  王某某尝到甜头后,便找到同村好友单某某、杨某某,告知对方这种赚“快钱”的方式,承诺予以不菲报酬。二人听闻有这种赚钱的“好事”,便将本人持有的银行卡、支付密码、绑定手机号等信息提供给王某某,并在王某某转账洗钱时配合进行人脸识别验证。杨某某之后又向邻村张某某、同村魏某甲承诺给予报酬,各收借一张银行卡及全套资料提供给王某某。魏某甲又向同村魏某乙承诺给予报酬,从其处收借一张银行卡及全套资料提供给王某某用以转账洗钱。

  4月初至5月初,六人出借、出售的银行卡共帮助电信诈骗犯罪团伙处理资金流水达1000余万元。

  泾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提醒:出售“两卡”行为除受到相关惩戒以及涉嫌刑法规定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外,还有可能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甚至构成诈骗罪,可能给个人带来牢狱之灾,危害性极大,切勿以身试法。

  (记者 郭朝霞 通讯员 蔡文婷)


原文链接:http://www.sxzf.gov.cn/html/212/1373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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