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任荔波县水旱灾害防御中心水情旱情监测站站长刘某某因违规挂靠水利水电二级建造师证,从中额外获取报酬,受到政务警告处分,并责令退缴所得资金。”近日,黔南州荔波县纪委监委通报多起公职人员违规“挂证”取酬典型问题,以查处身边典型案例作为“活教材”,教育警醒公职人员知敬畏、守底线。
今年来,荔波县纪委监委瞄准公职人员违规“挂证”取酬开展专项监督,紧盯持有各类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的公职人员,严肃查处利用职称、职业(执业)资格证书违规挂靠企业、社会中介机构取酬或将本人的职称、职业资格提供给非本人所在单位使用等违规违纪行为。
截至10月底,监督发现问题线索12件,立案11件11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8人,追缴违规“挂证”所得25万余元。
监督实践中,县纪委监委会同人社、住建、卫健等部门,排查梳理公职人员职称评定、资格证书考取和年审等情况,并对部分会计事务所、工程建设单位等市场主体进行个别访谈,摸底了解挂证取酬问题总体情况。
在前期调研摸排基础上,梳理违规“挂证”取酬突出问题表现形式,细化12项监督清单,制发《关于开展违规“挂证”取酬专项整治工作提示》,推进监督和集中整治。
为整合监督力量,县纪委监委联动行业主管部门成立5个联动排查工作组,借助社保、医保、人社等信息数据库,运用发证信息、社保信息等数据库整合,开展大数据比对筛查、分析研判,共收集到2000余条人员信息,筛选出可疑数据30余条。根据筛查台账,采取线下与相关人员谈心谈话、与相关企业核实等方式逐条核查,对筛查结果进行复核复审,从严从快查处公职人员违规“挂证”取酬问题线索。
针对挂证取酬现象突出的医疗、教育、住建等行业领域,县纪委监委综合分析研判,深挖问题根源,通过下发纪检监察建议书、约谈相关负责人等方式,督促职能部门扛牢主体责任,举一反三持续开展自查自纠,一体推进系统治理、行业治理。截至10月底,督促6家单位整改问题12个,修订完善《公职人员挂证取酬禁止性规定》《个人证书报备制度》《执业资格人员定期报备制度》等制度5项。
(黔南州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