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把民营企业的利益放在了心上,在每一个案件中想企业之所想、急企业之所急,是真的为企业做了实事……”日前,一位民营企业家在参加黑龙江省大庆市大同区检察院检察开放日活动中表示。
民营经济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是推动我国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重要力量。2021年以来,大庆市检察机关坚持依法能动履职,不断加强对民营经济的全面平等保护,提供多样化的检察产品,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在推动市域经济高质量发展中彰显检察担当作为,为护航全市民营企业行稳致远贡献检察力量。
保障民企“安心发展”
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是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根本。大庆市检察机关始终将民企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保护作为护企发展的重要工作内容。
在一起某公司与某小额贷公司的担保合同纠纷案中,生效裁判确定的200万元担保债务让该公司濒临破产。
面对鉴定难、调查取证难、法律适用复杂等情况,大庆市检察院第五检察部抽调经验丰富的民事检察官成立办案组,详细深入调查核实,理清矛盾争议焦点,缜密论证举证责任分配和连带担保责任的承担。在检察机关形成检察监督意见并提请抗诉后,该案经由法院再审并获改判,纠正了原审判决中明显不合理的责任划分,为民营企业卸下不应承担的担保负累。
大庆市检察院聚焦民企关注的突出问题和重点领域关键问题,组织全市检察机关开展“依法收取退还案件受理费”和“执行威慑机制”两个专项工作,助力破解“执行难”、与法院共同依法保护企业产权,切实维护涉案企业家的合法权益。
助力民企“轻装稳行”
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促进“案结、事了、人和”,聚焦市场主体,以化解纠纷助力民营企业“轻装稳行”。
在一起工程款结算纠纷案件中,尽管建筑安装公司要求房地产公司支付超付工程款的诉求合理,符合监督条件,但检察机关在调查核实的过程中,通过清理账目发现该建筑安装公司已被与涉案工程相关的多家下游材料供应商起诉并进入执行程序。
经检察机关多次释法说理后,促成双方和解,房地产公司将拖欠的50余万元工程款直接给付建筑安装公司的材料供应商,建筑安装公司撤回监督申请,从而解决了涉及3方共7家企业之间的民事纠纷,助力企业安心发展。
通过常态化将公开听证、释法说理、民事和解、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等融入到监督办案全过程,大庆市检察机关持续促进各类民事矛盾纠纷化解,帮助企业摆脱诉累,努力解决涉案企业的急难愁盼问题,自2021年以来,已在办理各类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案件中化解矛盾纠纷42件,为企业专心生产、安心经营创造良好环境。
服务民企“精准高效”
着力优化服务民营企业方式,扎实推动检察服务触角向前延伸,不断增强市场主体的获得感和满意度,在服务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方面务求实效。
大庆市检察院牵头组织制订服务民营经济规范措施,细化检察机关走访民营企业的服务内容和流程。2023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倾听民营企业心声,精准把脉企业的司法服务需求,先后走访民营企业163家,针对性提供“零距离”法律服务200件次;积极组织检企座谈会、检察开放日等各类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活动63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家参加活动,实质性解决企业发展中遇到的涉法涉诉问题80余个。
工作中,大庆市检察机关始终坚持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持续开展“面对面”普法和以案释法169次,深入宣传检察机关在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方面的职能作用。
保持与工商联的沟通联系和良性互动,在制定涉及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保护举措时,充分征求工商联意见,2021年以来共召开沟通联系会议36次,听取工商联对检察机关服务民营经济工作的意见和建议60余条,协同推进、共同促进和保护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让胡路区检察院与让胡路区工商联共建沟通联系机制做法被全国工商联、最高检评为工商联与检察机关沟通联系机制典型事例,肇源县检察院与肇源县工商联建立沟通联系机制入选全省“工商联与检察机关沟通联系机制建设典型事例”。
下一步,大庆市检察机关将持续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履行检察职能推动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服务保障新时代民营经济发展十二条措施》,强化责任担当,细化各项措施,努力为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创造稳定、透明、规范、可预期的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