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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纪委监委关于公布损害营商环境问题举报热线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11-16 来源: 山西长安网 作者:佚名

  为加强对全省各级各部门及其公职人员优化营商环境履职情况的监督,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护航全省高质量发展,省纪委监委开设举报热线,受理损害营商环境问题反映。现予公布。

   一、受理问题范围

  1.不按规定落实对市场主体的支持性政策,拒不兑现土地、融资、人才引进等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拒不兑现产业扶持、惠民利民等政策。

  

  2.“新官不理旧账”,在工程建设、项目推进、招商引资中对合法承诺、合同协议不履行,对规划、决定不落实,对历史遗留事项不解决,对生效法律文书不执行等问题。

  3.违反合同约定,拒绝支付或恶意拖欠民营企业供应货物、建设工程、提供服务、合作分红等账款的问题。

  4.违规设定中介服务事项,将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转移或委托给市场中介机构,变相指定中介机构搞垄断服务,以及工作人员默许、纵容、勾结“黄牛”和“黑中介”等问题。

  5.违规设置不合理条件、歧视性条款排斥市场主体,违规增加或违规变相增加审批事项、办理条件、办事环节、所需材料和延长办事时限,对市场主体反映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应当受理而拒不受理等问题。

  6.对市场主体和办事群众敷衍塞责、推诿扯皮、态度生冷、故意刁难,以及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和吃拿卡要等问题。

  7.侵犯市场主体合法权益,违规干预市场主体经济纠纷,违规插手市场主体经营活动,违规干涉招标投标事项,开办“影子公司”破坏公平竞争环境等问题。

  8.执法监管简单粗暴,搞钓鱼执法、人情监管,办“关系案”“人情案”,以罚代管、重罚轻管,违规入企、频繁入企检查等问题。

  9.对优化营商环境方面的投诉、举报拒不办理,对投诉、举报者威胁、恐吓、打击报复等问题。

  10.其他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失职渎职、滥用职权等侵害市场主体、损害营商环境的问题。

  二、不予受理问题范围

  1.属于市场主体之间民事纠纷的;

  2.法律、法规或国家政策规定应当由市场主体、办事群众或其他组织先行处理的;

  3.纪检监察机关已受理处置或作出处理,又以同一事实或理由再次举报的;

  4.无明确被举报人或被举报人无法查找的;

  5.举报事项的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6.其他不属于纪检监察机关职责范围的。

  三、举报热线

  举报热线电话:0351-12388。举报热线电话24小时开通,工作时段人工接听,非工作时段语音留言。

  中共山西省纪律检查委员会

  山西省监察委员会
2023年11月13日

  

  

  


原文链接:http://www.sxpeace.gov.cn/article/5f2ae48cf1fc481d8545a3c7b3474d2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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