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化县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遗嘱继承纠纷案件,法官用心用情释法析理,既成功化解纠纷,又解开当事人心结。
据悉,被继承人黄某甲与王某梅于2021年登记结婚,系夫妻关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未生育子女;黄某乙系黄某甲的弟弟。2018年3月,黄某甲与黄某乙共同购置了某小区商品房一套,各占50%的份额,并在此共同居住。今年7月16日,黄某甲亲笔立下遗嘱一份,明确表示在其身后案涉房屋其个人名下50%的份额由其胞弟黄某乙继承。7月19日,黄某甲因病去世,其生前未生育子女,也未收养子女,无继子女及其他抚养人。之后,双方当事人因遗嘱继承问题意见不一致,引起纠纷,起诉至法院。
“我是被继承人黄某甲的配偶,为什么不能继承黄某甲名下的房产份额?”王某梅满脸疑惑,很是不解。
“您先生黄某甲在生前亲笔立下了一份遗嘱,明确表示他所占的房屋50%份额在其过世后由其胞弟黄某乙继承。您虽然是黄某甲的配偶,属于法定继承人,但本案有遗嘱继承,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在认真梳理该案争议焦点后,承办法官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耐心解释给王某梅听。
最终,经过调解,双方当事人决定尊重被继承人的意愿,按照遗嘱继承办理,该案圆满化解。
(曾春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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