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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检察出台护航发展十五项举措

发布时间:2023-11-16 来源: 辽宁长安网 作者:佚名

   “依法平等保护国有、民营、外资等各种所有制企业和其他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依法保护企业产权和企业家人身权、财产权……”记者昨日获悉,为能动履行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等各项职能,沈阳市人民检察院出台了十五项工作举措,为各类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创造稳定、透明、规范、可预期的法治环境。

  为全面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沈阳市检察院持续加大打击破坏市场竞争秩序、侵犯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犯罪力度,严惩侵犯企业家财产、危害企业家人身安全和企业合法生产经营的涉黑恶犯罪,严惩国家工作人员利用管理市场、项目和土地等职务便利实施的职务犯罪,严惩司法工作人员危害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渎职犯罪,深入惩治商业贿赂犯罪。

  为有效保障涉案企业家服刑期间的申诉权、财产权等民事权利,沈阳市检察院重点对认定事实、采信证据、适用法律方面确有错误的案件,以及非法处置被执行人或者案外人财产等违法情形强化监督,依法及时监督纠正不当刑事裁判。

  同时,沈阳市检察院加强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加快沈阳知识产权检察室建设,与人民法院、公安机关、行政机关、行业协会、人民团体加强沟通,共建协同保护工作机制。聚焦服务保障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围绕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新能源等高新技术领域,加强知识产权刑事司法保护。进一步拓展监督线索来源,加强对商标恶意注册、著作权不当登记的检察监督,增强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实效,稳步探索推进知识产权公益诉讼,进一步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沈阳模式”品牌效能。

  十五条工作举措都有啥?

  1.全面贯彻依法平等保护原则。2.着力惩治危害公平竞争和企业健康发展的犯罪。3.准确把握办理涉市场主体刑事犯罪法律政策界限。4.深入惩治金融信贷领域犯罪。5.优化涉市场主体刑事案件办案方式。6.开展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专项行动。7.扎实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8.开展涉市场主体刑事立案和侦查专项监督。9.深化对涉企业刑事审判和执行监督。10.加强与行政执法衔接配合保护市场秩序。11.开展涉市场主体民事检察专项监督。12.加强对涉市场主体行政违法行为的监督。13.以公益诉讼检察护航公平竞争。14.完善服务市场主体绿色服务通道。15.深度发挥“检察蓝护航创业者”一体化服务平台功能。

  

  


原文链接:http://www.lnfz.cn/news/6517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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