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排他人伪造社区务工记录套取合作社集体资金,以为可以瞒天过海,实则是自欺欺人。”近日,黔东南州丹寨县纪委监委到扬武镇金湖社区下达原党支部书记、主任龙某某处分通知书时,龙某某后悔不已。龙某某因为委托他人虚列亲属务工台账套取合作社集体资金,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并上缴全部违纪所得。
今年来,丹寨县纪委监委制发工作方案,对村级合作社内部运行、项目资金拨付及去向、群众受益等问题进行起底梳理,列出17项监督任务清单,对全县161个村级合作社开展专项整治。截至11月上旬,监督发现问题线索11件,立案查处11件11人。
充分发挥“室组地”联动监督优势,县纪委监委联动农业农村、财政、乡村振兴等部门组建7个监督检查组,通过明察暗访、查阅资料、个别谈话、现场提问等方式,对村合作社农业产业项目申报、立项审批、实施验收、资金拨付和报账、项目成效等环节进行监督,严查村合作社空壳运行、吃拿卡要、优亲厚友、重复申报、套取资金、截留挪用、虚假分红等侵害群众利益问题。
针对监督发现的资金管理不完善、程序不严格、报账不及时等问题,监督检查组建立问题整改台账,通过现场反馈整改建议、下发工作提示单等方式,督促县乡村振兴局、县农业农村局等单位抓好整改整治。今年1至10月,督促整改问题16个,推动农业农村、乡村振兴、财政等部门修订完善合作社用工管理、账务管理、信息公开、收益分配等方面建章立制6项。
在专项整治中,强化警示教育,督促案发单位开展“一案一整改”,并通过宣读处分决定书、通报典型案例等,教育引导基层党员干部增强纪法意识。截至目前,已开展警示教育7场次,覆盖700余人,曝光典型案例2起2人。
(黔东南州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