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以来,大理白族自治州纪委监委根据省委深化拓展“清廉云南”行动工作部署,以“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引领行动”为载体,推动全州各县(市)制发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坚持责任导向、聚焦“关键少数”、注重制度完善、突出问题导向,找准监督靶心,深化党内监督,密织监督网络,确保监督实效。
州、县(市)党委政府“一把手”自觉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积极围绕与班子成员、下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提醒谈话全覆盖的目标推进工作。截至目前,州委主要领导对12县(市)领导班子谈心谈话全覆盖,州委书记开展集体谈话56批次244人次,个别谈话42人次;州委副书记、州长开展个别谈话55人次。12县(市)委书记累计开展集体谈话48次1277人,个别谈话108人次,提出整改问题37个。州委组织部对23名“一把手”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进行抽查核实,对33名领导干部进行离任经济责任事项交接。
州委结合实际制定印发了《“清廉大理”建设“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引领行动”实施方案》,围绕“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权力运行监督细化10项43个重点工作举措,明确任务目标、责任主体、责任人员。同时,州、县(市)党委分别把“引领行动”实施情况纳入2023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重点。
州纪委监委印发了《纪委书记与同级领导班子成员及下级“一把手”谈话提醒工作办法》,今年以来,州、县(市)纪委书记与同级领导班子成员及下级“一把手”开展谈话提醒734人次;印发《大理州纪委监委机关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指引》。州纪委监委机关共审查党风廉政意见756人次,提出否定意见35人次,有效防止“带病”干部得到提拔。州委政法委严格执行“三个规定”登记报告制度,将落实“三个规定”情况纳入政法工作年度督查内容,组织全州政法系统全面完成严格执行“三个规定”承诺书签订工作。州委巡察办在今年开展的2轮巡察中对19家州级单位党组织“一把手”开展全面政治监督,发现涉及“一把手”问题51个。州委组织部开展全州2022年度选人用人“一报告两评议”工作,对2家单位主责人开展提醒谈话,责令3家单位作情况说明。
今年以来,全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聚焦风腐交织、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等违纪违法突出问题,严肃查处“一把手”违纪违法问题63件92人。
“引领行动”的开展,督促大理州各级领导干部从政治上认识监督职责,强化监督意识,履行监督责任,自觉接受党内监督和群众监督,勇于自我革命,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落地。(张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