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7日,湖北省见义勇为基金会召开第四届理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传达了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肖菊华关于见义勇为工作的批示要求,审议通过了《湖北省见义勇为基金会章程(修改草案)》《湖北省见义勇为基金会理事选举办法》《湖北省见义勇为基金会负责人选举办法》等,选举产生了基金会理事、秘书长,并对基金会经费开支及资金存储等事项进行了研究。
会议指出,新修改的章程贯彻落实了党的二十大对见义勇为事业和社会组织建设提出的新要求,旗帜鲜明的强调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明确了发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爱国主义精神、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自觉加强诚信自律建设等基金会宗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等法律法规及工作需要拓展了基金会的业务范围、严格了理事任职资格、规范了工作程序,进一步提升了基金会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水平。
会议强调,见义勇为工作是一项光荣而神圣的事业,2022年11月,省政府修改出台了《湖北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办法》,今年4月份开展了高规格的省政府表彰,各级党委政府及社会各界对见义勇为工作更加重视。省见义勇为基金会作为省委政法委主管的省级基金会,要贯彻落实省政府规章和省委领导批示要求,依据章程做好各项工作。基金会理事要加强章程学习,按照章程行使职权、履行义务,积极宣传基金会宗旨,参加基金会公益活动,动员单位和个人向本基金会捐赠,向基金会反映见义勇为情况等,充分发挥理事单位和理事作用,推动我省见义勇为事业取得更大的发展。
湖北省见义勇为基金会理事长胡兴儒,副理事长林祖华、汪彬,秘书长李蔚红及理事参加会议。基金会监事及省见义勇为工作中心有关同志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