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4日,丹江口市检察院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参加公开听证,征求各方意见。
“现在请假当天申请,当天就可以审批,不论是外出购买设备还是谈业务都便捷了许多。今年的柑橘收成好、品质佳,对企业和当地老百姓来说都将是个丰收年。”11月10日,湖北省丹江口市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李康走进某乡镇,对社区矫正对象李某进行回访,在谈到企业的发展变化时,李某欣喜地说道。
社区矫正对象李某是丹江口市某工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助农企业的实际经营人。8月28日,该院在开展社区矫正监督工作中了解到,因为企业运营和发展,李某有经常性跨市县活动的需求。为依法保障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合法权益,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当日,检察官应邀与社区矫正机构工作人员一同来到李某公司,实地查看生产经营状况,深入了解企业发展需求。
经过实地调查和走访询问,大家了解到,李某因设备采购、合同洽谈及产品销售等事项,需要经常请假离开辖区跨省市出行,由于外出活动受限,其生产经营受到一定影响,企业发展遭遇困难。
“我们生产的成品果酒库存充足,现在急需打开销路,公司还要扩大发展规模,计划新增一条灌装生产线。我是公司负责人,也是核心技术骨干,设备采购需要我亲自挑选把关,业务关系也一直都是我在维护。”李某请求司法部门和检察机关帮忙解决常态化外出开展经营活动的问题。
既要保护民营企业健康发展,也要防止社区矫正对象违法外出或者脱管、漏管。为破解难题,该院与社区矫正机构召开联席会议,建议简化审批涉民营企业社矫人员请假事项,并以公开听证的方式,征求各方意见。9月4日的听证会上,听证员在充分了解案件事实的基础上,进行了充分讨论,一致认为,李某符合社区矫正对象外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条件,社区矫正机构应在法定程序内简化手续,快速审批、优先审批。
听证会后,社区矫正机构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意见,优化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外出审批手续,简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加快审批进度、提高服务效能,为民营企业的生产经营排忧解难,同时对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实行分类管理,细化矫正方案,坚持“松绑”不松劲,过程监督不缺位。
“请假程序的简化,让我对生产经营更有信心了。今后,我一定服从社区矫正机构的管理,严格执行请假外出规定,依法依规办企业,继续为家乡经济发展贡献个人力量。”回访过程中,社区矫正对象李某再次作出表态。
针对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外出难、请假难等问题,该院秉承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一方面,利用联席会议等工作机制,加强与司法行政机关的沟通协作,对符合条件的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开通外出经营审批“绿色通道”,简化审批程序,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尽可能地满足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外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另一方面,结合民营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建议司法行政机关采取信息化核查、电话联系、实时视频等方式进行动态监管,并提供请假届满前三日提醒服务,确保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出得去”“管得住”。
稿件来源:检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