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知名餐饮公司在无锡有多家连锁店,为满足日常用工需求,与一家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公司达成劳务派遣协议,由服务公司统一招聘并提供小时工。为便于管理、统计,服务公司还会指派一名现场经理专门到门店对接用工业务。
2020年起,刘某作为现场经理接手与某门店的对接事宜,负责按照门店的用工计划在公司的平台上招募小时工,员工签到、签退、工资结算等。每天用工结束后,刘某把当天的用工本拿给门店值班经理签字,值班经理再把签到签退情况拍照发到微信工作群里面。每到月初,刘某把上月的用工本和统计表送到门店人事部门,人事核对无误后向服务公司打款,再由刘某把工资结算给小时工。
随着时间的推移,刘某逐渐发现这家餐饮公司用工量大,加上门店值班经理在用工本上签完字后并不收走保管,月初人事也不仔细核对用工本,而是根据统计表直接打款,这种种疏漏让刘某看在眼里,动起了小心思。
刘某开始把用工本私自带回家中,把当天的真实用工情况填在空白的用工本上,并且在真实情况的基础上添加一些虚假用工记录。起先,刘某还会保留真实用工本备查,到每月初,刘某扔掉真用工本后,再以假用工本和统计表与餐饮公司结算用工费用。
一年后,刘某对接的门店发现运营成本远高于其他连锁店,再加上餐饮公司要求门店统一更换新版用工本,而刘某仍旧拿着旧用工本结算用工费用,这才露出了马脚。
2020年5月至2021年4月,刘某共计骗取餐饮公司用工费用50万余元。梁溪法院审理后,认定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巨大,构成合同诈骗罪。结合刘某自首、认罪认罚等,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赔偿餐饮公司损失。
在此,法院也提醒相关企业单位,不能一味关注用工成本而忽略用工规范,要制定严谨的用工、财务制度并严格落实。对于一些流动性强、监管难度大的岗位,要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避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