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莉 林怡佳)家,是心灵的归宿,是避难的港湾。但当风雨从港湾而来时,绝不能沉默应对家庭暴力,应保持清醒,勇敢说“不”!日前,福清市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离婚纠纷案时,连续发出两份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被申请人伍刚(化名)、伍勇(化名)对申请人肖艳(化名)实施家庭暴力。
肖艳与伍刚系夫妻关系。由于婚后多年未生育子女及家庭琐事,伍刚多次殴打、辱骂肖艳。肖艳报警后,当地派出所民警两次出警并批评教育伍刚,伍刚也写下保证书,但情况并未改善。伍刚之父伍勇也多次对肖艳实施辱骂、恐吓等行为,严重影响了肖艳的日常生活,肖艳遂向福清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接到申请后,承办法官立即审查了肖艳提交的报警处理经过、医院病历等证据材料,并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询问,调查了解事件的发生经过。
福清法院经审查认为,伍刚多次对肖艳实施家庭暴力,伍勇多次对肖艳进行辱骂、恐吓,其行为构成家庭成员间家庭暴力之情形,肖艳的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依法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并向双方当事人及村委会、派出所、市妇联送达了民事裁定书,维护家庭暴力受害者的合法权益。
法官提醒:现实生活中存在“打自己老婆别人管不着”、“打自己孩子是父母的权利”等错误观念,但家庭暴力不是家务事,而是违法犯罪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关于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规定让受害人在遭受家庭暴力后可以主动向法院申请这一保护机制,而不必依赖于离婚诉讼,有利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在家庭生活中,家庭成员应当互相尊重、互相关爱、互相包容,共同营造良好的家庭生活环境,让每一个家都成为温暖明亮的灯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