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车时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不赔?
闽侯县检察院提起公诉促成和解
维修保养车辆时不慎发生车祸,保险公司是否可以不赔?近日,在闽侯县检察院的督促下,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
今年1月初,车主李先生将车辆开到张某经营的汽修店保养喷漆。次日,张某驾驶车辆前往喷漆房喷漆过程中碰撞处于蹲姿状态的林某某,造成其当场死亡及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经交警认定,张某对本起事故负全部责任。
事故发生后,张某及车主李先生第一时间报了保险,保险公司却以“在营业性场所维修、保养、改装期间发生的事故,不属于保险责任”为由,认为本次事故属保险责任免除范畴,并出具拒赔通知书。
闽侯县检察院以交通肇事罪对犯罪嫌疑人张某提起公诉后并未“一讼了事”,鉴于当事人调查取证确有困难,启动支持起诉“绿色通道”,充分运用调查核实权,协助收集证据,进一步查清案件事实,以保险公司拒赔理由不成立、侵权行为人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为由,支持被害人家属就死亡赔偿事宜对第三方保险公司及张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并向法院发出支持起诉意见书。
在近日的庭审中,检察官当庭宣读了支持起诉意见书,并促成保险公司与被害人家属达成庭外和解意向。(陈强)